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1〕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温州市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温州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温政发〔2010〕72号)、《温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10〕145号)精神,控制市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现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控制餐饮行业废水、油烟污染排放,规范餐饮业证(照)管理,督促温瑞塘河流域内餐饮企业截污纳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餐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保护与改善市区人居环境和温瑞塘河水质。
二、整治要求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区、瓯江口新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持有排污许可证的餐饮企业必须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一)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国家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认可的油烟净化设施,废气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得向地面、地下管道排放。
(二)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水分离等废水处理装置并达到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管网覆盖范围内餐饮污水必须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污水日排放量30吨以上的企业要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三)废水、油烟处理设施,要委托专业的运行维护机构进行定期清洗维护,保持正常运转,并有完整的清洗维护记录,委托合同要报区城管与执法分局备案;废弃食用油脂必须合理化处置,严禁违规倾倒或非法转移废弃油脂。
三、整治步骤
(一)调查阶段(2011年5月15日至6月30日)。各区(功能区)对本辖区餐饮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废水纳管情况和污染物排放去向等,在调查基础上,各地确定整治对象,制定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和整治对象名单要于6月30日前报市城管与执法局。
(二)整治阶段(2011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各区(功能区)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与要求,对辖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检查,督促餐饮企业加快整治进度。餐饮企业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愈期未完成整治的,一律立案查处。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的餐饮企业,情节严重的,一律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注销和吊销名单分别报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和市卫生局。
各区(功能区)要组织力量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餐饮企业。
(三)巩固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2月底)。各区(功能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整治成效报温州市市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城管与执法、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组织打击取缔无证餐饮加工点。
(二)温瑞塘河管理部门:将市区餐饮行业整治列入温瑞塘河综合整治考核内容,负责组织对各责任单位的考核。
(三)城管与执法部门:负责开展餐饮企业调查,对整治对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组织整改验收,对愈期未完成整治的行为予以查处。
(四)环保部门:负责加强餐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现场监测。
(五)工商部门:加强餐饮企业营业执照管理,负责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企业的查处工作。
(六)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餐饮企业卫生整治工作,加强餐饮企业卫生许可证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市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是清洁空气行动和“六城联创”重要工作内容,也是解决市区突出环境问题、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为推进该项工作,市政府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区(功能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势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部门联动。城管与执法、环保、卫生、工商等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采取联合执法、联合验收等多种方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督管理。环保、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证(照)管理。对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餐饮企业,要暂缓排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验审,情节严重的,要注销或吊销其证(照)。对环保方面不符合要求的餐饮加工点,不得给予办理有关证(照)。
(四)加强督查通报。市政府对各地专项整治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各地从6月份开始,在每月10日前要将上月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整治△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