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龙湾区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龙湾区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区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监管和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高用药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提升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为基础,建立完善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平安龙湾”建设。
二、创建目标
进一步强化街道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药品监管网络更加健全有效,农村药品供应体系更加完善,经营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和使用单位合理用药水平显著提升,药品市场全面规范有序。争取2011年有3个以上街道被命名为市级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到2013年底,全区街道药品示范创建达标率达到100%,为我区创建省级、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三、考评标准
(一)街道辖区三年内无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二)考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基层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药品市场秩序、综合基础工作等。(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7月)。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职责,落实经费,广泛宣传发动。
(二)创建试点阶段(2011年8月-12月)。对照考评标准,2011年选择海滨、状元、天河三个街道作为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试点单位。创建单位需填写龙湾区药品安全示范街道申报表(附件3),以书面形式向区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区创建办)申报,区创建办于11月下旬组织考评,考评结果报区创建活动领导活动小组审定。考评通过的,由区政府批准并公布。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列入街道年度目标考核管理的加分项目,当年被评为药品安全示范街道的将予以加分。
(三)全面创建阶段(2012年1月-2013年12月)。未参加试点创建的街道须对照创建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分批参加示范街道创建,并于每年6月底前向区创建办提出书面申请。
五、创建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龙湾区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全区创建活动。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事人员,应有固定办公场所、相应设施和经费保障,并结合各街道实际,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档案。
(二)认真组织发动。各街道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目标,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制定计划、落实措施,扎实做好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的各项工作。区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协同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区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通过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区宣传部门要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区卫生部门要配合做好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区工商管理部门要负责查处虚假药品广告,打击药品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经费,为创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坚持注重实效。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围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主题,经常性地开展群众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用药安全意识,努力宣传人人关心药品安全、支持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工作的社会氛围。同时要从实际出发,严格按创建申报条件与考评标准进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龙湾区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龙湾区药品安全示范街道考核验收标准
3.龙湾区药品安全示范街道申报表
附件1
龙湾区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方志方
副组长:蔡文年 区政府办公室
王星云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成 员:柯斌祥 区委宣传部
于承春 区监察局
陈光伟 区财政局
王英姿 区卫生局
童凌志 区工商分局
章方森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药监分局,章方森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龙湾区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考核验收标准
申报单位:
考核内容 | 考 核 要 点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得分 |
一、组织领导 (25分) | 1.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发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工作(3分),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3分) 。 |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未做到的相应扣分。 | 6 | |
2.将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2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药品安全工作(2分),创建经费有保障(2分)。 | 查阅会议纪要或记录、工作报告、文件和经费凭证。未做到的相应扣分 | 6 | ||
3.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分工明确,工作落实 (3分)。 | 查阅相关文件。未做到扣分。 | 3 | ||
4.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街道对村(社区)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5分)。 | 查阅相关文件。未做到扣分。 | 5 | ||
5.签订区、街道、村(社区)三级药品安全责任书(5分)。 | 查阅相关文件。一个行政村(社区)未签订责任书扣0.5分,不倒扣分。 | 5 | ||
二、基层药品安全监管体系(30分) | 6.落实街道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场所、人员、经费(2分)。 | 查阅相关文件。未做到扣分。 | 2 | |
7.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街道配有药品安全协管员(3分);每个村(社区)都有药品安全信息员(3分);建立药品案件报告制度(2分);发现案源及时报药监部门(2分)。 | 查阅文件和现场、资料、人员名单。无药品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有正式聘用名册和联系方式扣1分,其他未做到相应扣分。 | 10 | ||
8.摸清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底数,(3分)登记在册并及时更新(2分)。 | 查阅记录与资料.未做到相应扣分 | 5 | ||
考核内容 | 考 核 要 点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得分 |
二、基层药品安全监管体系(30分) | 9.协管员参与对辖区内药械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面不少于20%(2分),对辖区内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全面的巡查工作,巡查覆盖面达到100%(2分),巡查工作有记录,巡查情况按季度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年终上报工作总结(3分)。 | 查阅记录与资料。未做到相应扣分 | 7 | |
10.药品安全协管员积极参加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4分),及时将会议内容传达给信息员,并组织相应的培训(4分)。 | 查阅记录与资料。未做到相应扣分 | 8 | ||
三、药品市场秩序(20分) | 11.辖区内未发生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无证配制医院制剂的行为(5分)。 | 查阅档案与现场、资料。发现扣分。 | 5 | |
12.辖区内未发生制售假药的行为(5分)。 | 查阅档案与资料。发现扣分。 | 5 | ||
13.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未发生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未发生经营使用假药和严重的不合格医疗器械的行为(无主观故意、无过失的除外)(5分)。 | 查阅档案与现场、资料。发现扣分。 | 5 | ||
14.辖区内未发生药品安全事件(5分)。 | 查阅档案与资料。 | 5 | ||
四、综合基础工作(25分) | 15.全面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辖区内药品经营单位年终信用达到A级或B级(2分)。 | 查阅文件和档案、资料。每出现一家C级扣0.5分,每出现一家D级扣1分,不倒扣分。 | 2 | |
16.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完善。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由有资质的药品经营单位统一配送率达100%(1分);药品供应网行政村覆盖率100%(1分);涉药单位悬挂药品质量等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告示牌(1分);对“双无村”设立药品零售网点或提高药学服务有一定的政策或经费支持(1分)。 | 查阅文件和现场、资料。未做到相应扣分。 | 4 | ||
考核内容 | 考 核 要 点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得分 |
四、综合基础工作(25分) | 17.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达标率100%(1分),医疗机构涉药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1分)。 | 查阅文件和记录。未做到相应扣分。 | 2 | |
18.按时按规上报药品安全事故和进行应急处理(2分)。 | 查阅记录和资料。未做到相应扣分。 | 2 | ||
19.加强督促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2分)。 | 查阅记录和资料、现场。未完成上报目标值视情扣分。 | 2 | ||
20.开展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每个行政村(社区)有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2分),及时做好回收药品品种的登记和保管工作(2分)。 | 查阅记录和资料、现场。未做到相应扣分。 | 4 | ||
21.群众对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明显提高(1分),对药品安全知识知晓程度明显提高(1分)。 | 随机抽查10名居民问卷测评。群众对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85%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群众对药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平均达70%以上,每低0.5百分点扣1分,不倒扣分。 | 2 | ||
22.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宣传药品法律法规和合理用药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4分),在每个村(社区)设置药品安全宣传栏(3分)。 | 查阅记录和资料、现场。1个行政村(社区)未设立宣传栏扣1分,每年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和合理用药宣传咨询活动2次以上,少一次扣2分。不倒扣分。 | 7 |
注: 1.评分标准分4部分22项,共100分;2.创建期间发生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一票否决;3.要求创建资料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
附件3
龙湾区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申报表
街 道 名 称 | (盖章) | ||||
填报人 | 联系 电话 | 填报 日期 | 年 月 日 | ||
基 本 情 况 | (可另附页) | ||||
申报 单位 意见 | |||||
区创 建办 意见 | 年 月 日 | ||||
注:本表送交或邮寄龙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地址:状元镇龙腾南路268号二楼,
联系电话:86389108、86389105,传真:86389106,电子邮箱:lwyx@wzfda.gov.cn。
主题词:卫生 医药 安全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