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加强城市管理,整治丧葬陋习,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区殡仪活动管理,禁止丧事扰民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丧事严管区。各街道办事处驻地村(居)的主干道,瓯海大道、永强大道、滨海大道、温州大道、机场大道、77省道,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为丧事严管区。丧事严管区范围内的丧事活动一律实行严管。
二、丧事活动实行“三限”。一限时间:遗体应在3天内运送市殡仪馆火化,最长不得超过5天。二限规模:花圈花篮花匾长宽高各不得超出120厘米,提倡总数少于20个,不得占道摆放。三限出殡路线:出殡队伍须就近出殡,不得妨碍正常交通秩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丧事活动实行“三禁”。一禁棺木,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二禁在丧事严管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炮,吹打乐器、播放高音设备,搭设灵堂,游行出殡。三禁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四、实行丧事活动报告制度。公民亡故,丧户应在出殡前凭亡故者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到当地村(居)、街道办理丧事活动手续,确定时间、规模及出殡路线。殡仪服务机构凭公民死亡证明书、丧事活动承诺手续接送遗体,严禁非殡仪专用车接送遗体。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街道移风易俗联合执法队伍依照《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龙湾区移风易俗联合执法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妨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殡葬管理行为的,可向当地街道或民政部门举报(区移风易俗监察大队举报电话:86355159)。
七、本通告自2011年8月8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