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情况经查实,依法追究被举报人责任的,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经济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利用超声技术等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或者选择性别进行人工终止妊娠的,给予奖励5000元—20000元;举报他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给予奖励3000元—5000元。
二、举报龙湾区行政区域内的党员、干部、企业主等人员违法生育的,给予奖励5000元—10000元。
三、举报非法为他人施行摘取节育环、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精)管吻合等计划生育手术的,给予奖励3000元—6000元。
四、举报为他人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给予奖励1000元-3000元。
五、举报变造、伪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给予奖励1000元-3000元。
六、对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予以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或网站向龙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举报。举报信寄至温州市龙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七楼,邮编:325058;举报电话:86966052、86966733;传真:86966051、86966730;温州市龙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网:www.lwrk.gov.cn。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