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2011〕1号)精神,进一步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区组织的职责,促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推动农村居民社会成员身份和经济成员身份分离,夯实股改、地改和户改工作基础,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关于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温政办〔2011〕81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现就加强我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加快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解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促使农民享受农村改革成果;有利于村级组织设置改革试点,促进农村转为街道社区、村委会并入居委会、农村基层党组织联合设立,实现传统村级组织架构向现代社区结构顺利平稳过渡;有利于促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完善服务配套,体现公平公正,为保持农村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础。各街道、有关部门要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大力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组织机构。全区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已全面完成,各街道要全面构建证书合法、章匾齐全、成员明确的规范组织主体。街道要督促村经济合作社新老班子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及时做好移交工作。尚无印章、牌匾的村经济合作社,应由街道按照有关要求统一刻制印章、制作标识牌匾;同时,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后的证明书申报工作。区农林局要建立村经济合作社发证台帐,实行数据库管理,全面登记备案村经济合作社的相关信息。区质监分局、工商分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村经济合作社的组织代码证和工商执照。村经济合作社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牌匾和证书,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完善章程,依法开展社员资格认定,编制公示社员名册。
(二)规范管理制度。区各有关部门和街道要强化对村经济合作社制度建设的指导,构建规范有序的管理制度框架。一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建立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集体讨论、社监会联合审议、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的经济事项民主决策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有序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社监会作用,推行使用民主理财专用章,做到财务票据逐张审核、经济事项实时监督、群众质疑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充分发挥财务监管网络平台作用,强化对村经济合作社的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网络监督和财务违规责任追究。三是建立健全社务公开制度。要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细致、公开时间及时到位、公开形式方便实用、公开程序严谨规范。四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职责和议事规则,优化工作流程,形成严谨高效的制度体系。五是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落实专人或代理中心妥善管理社员(代表)名册、决定决议、会议记录、会计统计、换届选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其他承包租赁合同等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资料。
(三)规范经济运行。村经济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所有者代表,依法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一是规范经济主体。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后,终止村民委员会代理行使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职责,原以村民委员会开设的账户、账套要无条件更改为村经济合作社的账户、账套,村级只能由村经济合作社作为村集体经济活动主体开立一个基本账户,村委会相关事务开支可由村经济合作社代为支付。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二、三产返回地原以村委会为主体的,要变为村经济合作社为主体,今后有关农村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事务,按照制度审议后,以村经济合作社公章、社长签署为合法手续。二是规范财务审批。村级集体经济一律以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进行核算,财务审批原则上实行“一支笔限额审批”和“联审联签”制度。村级日常经费支出,一定数额以内的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定数额的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联审联签;数额较大的由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讨论决定后,授权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联审联签;数额巨大的必须在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讨论研究的基础上,提交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联审联签。具体额度由各街道根据当地实际作出规定,并报区农林局备案。三是规范财务支出。支付款项除按规定或工作开展需要支出的村干部报酬、补贴外,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完税原始凭证。凡属支出凭证,必须写明用途,由经办人签名、证明人证明、审批人审批,做到原始凭证规范、用途明了、手续齐全。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并及时报告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村干部的报酬、奖金、各种补贴、通讯、交通等项目及标准,要严格按照社员(代表)会议或街道有关规定执行。各街道对超过限额列支的,要追究村主要干部的责任,超额部分由村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分别担责。四是规范财务公开。各村必须坚持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原则,做到年初有预算,每季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务、债权、债务、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
三、组织领导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作为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监察、民政、财政、住建、农林、工商、规划、国土资源、质监和农村合作金融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强化配合,切实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各街道要充分利用区划调整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基层农经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经管理机构,配足配强专职农经人员,全面加大指导力度。同时,加强对新一届社管会、社监会成员以及代理会计、村报账员的培训,提高其执行政策的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资产 合作社 农村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