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0〕115号)的精神,组建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与执法局),挂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区城管与执法局是主管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方面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由原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承担的有关市政设施、公用事业(除公交客运管理外)、市容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有关管理职责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不含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市政道路的配套绿化工程审批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职责。
(二)划入原由规划部门承担的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和公安部门承担的公安交通占道行政处罚权。
(三)推进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四)取消和调整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有关的行政许可;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负责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业务指导及园林绿化(不含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市政道路的配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建成区河道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中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以及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对无照商贩行为和公安交通管理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指挥和调度各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集中查处违法行为。
(七)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九)负责受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负责编制数字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计划与远期计划;负责发现、收集和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各街道、开发区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情况。
(十一)组织、协调防汛、抗台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十二)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管与执法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财务、财产管理、对外联络、信访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预算及监管使用;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罚款票据的监督管理;负责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更新及其他固定资产配置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共事务工作以及财务、财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机构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计划生育、信访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机关及直属机构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本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工作;负责局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城管一科
负责编制全区市容市貌和户外广告、环境卫生等发展规划;负责监督指导相对集中行使的市容环境、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占道、城市河道等行政处罚职能的执行情况;负责拟订全区年度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和计划;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卫企业资质管理,监督、考核各街道环境卫生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中队和各派驻中队的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部署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任务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联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全区疏导点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河道的整治管理工作;负责对各街道市容管理的指导工作。
(四)城管二科
负责全区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等各项专业规划编制,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竣工和验收工作;制订城市桥梁(立交桥、人行桥、涵洞)、排污泵站、排水排污管网、照明设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翻新和疏浚计划,下达维修任务;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燃气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市政照明设施和户外灯饰项目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监督全区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市政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关于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承担有关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指导直属中队和派驻中队依法行使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占道、城市河道等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能的法制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区局权限的案件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区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参与规划建设项目的会审工作;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处罚查处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区违法建设情况的报表、信息汇总等工作;负责联系与规划有关的行政处罚执法业务往来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
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参加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落实;指导各街道开展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
(七)指挥中心(数字城管综合科)
负责编制数字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计划、远期计划;负责数字城管规划的落实和数字城管的硬件建设;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中心、城管与执法方面道路监控系统、无线指挥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指挥和调度各街道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人员集中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城管执法人员应急指挥调动;负责数字城管信息中心有关城管与执法方面的信息分流与处置;负责数字城管与执法热线的投诉受理、督办工作;做好与区长热线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和衔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城管与执法局行政编制为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中层领导职数1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直属(派驻)机构
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下设1个机动中队和永中中队、蒲州中队、海滨中队、永兴中队、海城中队、状元中队、瑶溪中队、沙城中队、天河中队、灵昆中队、星海中队等11个行政执法中队。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动中队是区城管与执法局的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其中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2名。其主要承担监督全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行为;纠正违法行政、违法执法行为;处置突发性事件和跨区执法及重大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中队机构规格为正股级,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编制分别为永中中队15名、蒲州中队12名、海滨中队10名、永兴中队10名、海城中队10名、状元中队10名、瑶溪中队12名、沙城中队10名、天河中队10名、灵昆中队8名、星海中队10名,核定永中中队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2名,其他等10个中队均为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1名。行政执法中队派驻各街道开展工作,以区城管与执法局名义行使执法权,业务工作接受区城管与执法局领导和监督,日常工作由各街道指挥、调度和考核。
六、其他事项
(一)撤销温州市龙湾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二)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限划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类违法行为行使行政调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后需要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的违法建设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征求规划部门意见。规划部门保留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非违法建设类违法行为行使行政调查权和行政处罚权。
(三)对违反交通占道行为处罚权限划分。城管与执法部门行使人行道交通占道(违章停车)行为处罚权;公安交通部门保留除人行道交通占道(违章停车)以外的交通占道行为处罚权。
(四)设立区园林绿化管理处(副科级),为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园林绿化(不含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市政道路的配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内设:综合科、技术科、管理科等3个职能科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
(五)各街道设立城市管理办公室。区城管与执法局下设的行政执法中队,与城市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六)原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撤销后,其所属的区道路管理处、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区排污管理处、区路灯管理处等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管理;同时撤销区绿化养护管理大队,其现有在编人员划归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