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0〕115 号)精神,组建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区住建局是主管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建设局、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住建局。
(二)将原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有关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市政道路的配套绿化工程的审批建设、竣工验收管理等各项专业规划编制及组织实施职责划入区住建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大城乡建设统筹力度,强化城乡建设综合协调职能,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将指导城区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区经贸(交通)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
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监督管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协助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会同编制城市建设投融资项目计划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储备等工作。
(三)负责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事业建设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开发利用。
(四)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行业规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合同的实施。
(五)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市政道路的配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建设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质量安全管理和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等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指导全区城镇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市政道路的配套绿化工程等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综合协调管理;指导督查城市建设中的减排工作;组织协调督查全区农房改造和市区“城中村”改造,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
(七)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拟订保障性住房政策和房改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房地产开发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承担区农房改造和市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住建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对外联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提案建议、信息化管理、安全保密、财务、财产管理、后勤保障;指导行业社会团体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财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计划生育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内部培训工作;指导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岗位技能鉴定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负责落实市、区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做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指导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人才专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对象的资格确认、组织评议、公示;负责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房改工作中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和房改政策业务咨询;负责保障性住房及农改房建设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他各项专业规划;拟订村居街道建设管理政策;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开发利用与监督实施;负责对农房改造(危旧房改造)、安置房建设和市区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及统计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科
制订全区建筑业发展产业、技术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执行建设行业各项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行业规范;负责全区建筑业市场的规范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和移交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房地产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及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负责归口企业统计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和绿色建筑;负责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系统科技管理工作,指导技术创新、引进和推广,组织重点科研项目论证;指导督查城市建设中的减排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信访。
(六)行政审批科
负责机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及综合协调落实;参加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
(七)法制监察科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贯彻实施、稽查,组织拟订行业相关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开发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稽查和监督落实;负责监督指导包括街道招投标平台有关建设项目在内的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合同的实施;负责查处各类投诉举报事(案)件,审核本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系统法制宣传、行业职业教育、业务培训、管理岗位培训;负责维稳、综合治理。
四、人员编制
区住建局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局。
(二)原区建设局所属的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站、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区住建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