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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即办制的实施意见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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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教发〔201146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关于执行即办制的实施意见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区委《关于在全区机关单位全面推行即办制的实施意见》(温龙委〔201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机关效率、改善发展软环境,结合本局实际,现就本局机关执行即办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执行即办制,扎实推进机关工作提速提质提效,做到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更好地为教育工作对象服务。

二、实施内容

所有公务事项推行即办制,按照“简单事立即办、复杂事限时办、特殊事紧急办”的要求,根据本局公务实际,制定《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落实即办制公务事项的若干规定》(见附件)。

三、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我局在现有各项办事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即办制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

    1.政务公开制。利用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和龙湾教育网站等途径,公开教育行政主体资格、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行政决策和工作信息等事项,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等,对公开的内容做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2.请示报告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情况,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及时按程序加强请示报告,建立协商配合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首问负责制。服务对象上门办事或电话咨询,接待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亮明身份,热情接待,问明来访、来电事由和办理事项,全程负责办理或引导给相应承办人。

    4.即办限时制。局所有公务事项推行即办制,凡是属于程序简单、不需要集体研究、单个部门可以独立办理的事项,应当场或当天办结,做到简单事立即办,一日事一日毕。凡是属于程序复杂、需要集体研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或需上级审核批准的事项,应立即启动办理程序,做到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凡是属于上级部门和领导有特殊要求或情况紧急的事项,应迅速处理,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5.一次性告知制。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的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对所申办的事项,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承办人应在第一时间请示有关领导,并把是否受理意见回复服务对象。对于不能办理的事项,需要详细说明原因。

    6.服务承诺制。根据工作实际,本着“更高、更快、更好”的服务理念,考虑到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将办事内容、程序、时限等事项通过适当方式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有关工作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8.AB岗工作制。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确定A岗、B岗责任人的同时,应明确相应职责。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AB岗均缺位的,由局分管领导临时安排他人顶岗。AB岗责任人确定后,一般应保持稳定,确有原因需作调整的,应在作出调整的当日报局办公室备案,AB岗设置调整情况,由局办公室公布。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落实即办制公务事项的若干规定。

 

 

                              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即办制  实施意见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各街道。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525印发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落实即办制公务事项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的公务事项效率,根据区委推行即办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文件审签。一般文件的程序性审签,审签领导应即到即签,做到不过夜;若遇出差、下乡等情况,可由局办公室通过传真送签或电话请示同意后补签,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做到一日事一日毕。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审签,在送签过程中需作进一步审核或修改调整的,审签领导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使每个文件在局领导审签环节时间总体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

二、关于文件传阅。上级机关公文的传阅,一般批阅时间为1个工作日,紧急公文即到即阅。若遇出差、下乡等情况,可采取待阅的办法,先由其他领导先予阅批,以防公文滞留和流转不畅。

三、关于来信、来访处理。应第一时间接访,一般事项即时给予答复或办理;需向领导请示或与其他部门协商的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程序。

四、关于重要决定事项办理。凡经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有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具体办理时限的事项,必须按要求限时办理;没有时间要求但有明确具体责任领导的,应及时研究部署,除涉及教育重大事务、重要问题等特殊情况以及时间跨度较长的外,一般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关于上级交办事项落实。凡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分工,局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抓紧组织办理,局主要领导要督促落实。有时间要求的,按要求限时办结;没时间要求的,按照“能快则快”要求,及时完成。

六、关于重要紧急事项处理。对重要紧急事项,应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第一时间做出处理。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局相关领导应按规定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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