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城法〔2011〕48号
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全局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公务用车“规范、安全、节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坚持为一线服务的原则,确保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2.建立车辆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车辆管理责任。
(1)局办公室是全局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局所有车辆的登记、调拨、年审和技术档案的保管,并对车辆的维护、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平时负责局机关公务车辆的出车审批。遇有重大任务及突发事件时,对全局车辆进行统一调度。
(2)局属各单位公务车辆归所在单位负责人调度派遣。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车辆的维护、使用,并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平时指定车辆保管人员一名,作为具体责任人,负责车辆的车况检查、维修报批、年审等事项。
3.建立车辆使用交接登记制度,由当班人员在交接表上注明行驶公里数、加油量、车况等情况后再移交给下一当班人员。
4.建立车辆维修保养登记制度。各单位应及时注明车辆有关保养时间、下次保养公里数、维修内容及金额、经办人等。
5.建立车辆责任事故登记制度。车辆损坏、失窃、借于他人用于非公务发生责任事故和违章行车、停车及其处理情况均须登记造册。
6.实行车辆使用公开制度,建立各车车况及费用档案。设置车务公开栏,定期公开车辆每月行驶公里数、油耗指标、维修项目及费用等,接受群众监督。
二、车辆使用
1.严格执行出车审批制度,用车人员应事先填报《出车审批登记表》。各科室、单位用车,由所在科室或单位负责人审批。
2.执法车辆必须由持有有效驾驶证、驾龄2年以上的队员驾驶,并相对固定驾驶人员。行车时要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行车,节约燃料,减少费用。
使用二轮摩托巡逻车的,必须穿戴制式服装、安全帽,携带好相关证件,自觉服从交通管理。
3.车辆加油以IC卡形式定点供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每月由局办公室负责进行车辆百公里油耗登记,核实车辆耗油量和里程数,酌情给每台车辆进行充值,统一结算(出差途中除外),严禁车卡互换。充值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4.不得用公车探亲访友和接送家属以及办理其他私事。因特殊情况确需公车私用的,须在用车前提出申请,说明用车原因、时间、线路,填写《公车临时借用申请表》,并经分管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非公务需要不准将公车停放在饭店、宾馆和娱乐场所门口。双休日、节假日除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得擅自动用公车。
5. 车辆执行完任务后,必须回规定地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