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农办、财政局:
现将《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本指南遵照执行。
2011年12月22日
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加快发展农业经济和我市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大培育具有发展潜力、带动力强、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根据温委发[2007]1号文件精神,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本着严格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特制定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条件
列入市级“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均可申报:
1、获得温州市“十佳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2、获得由市农办(农业局)和市工商局联合颁发的“温州市农产品商标创牌先锋单位”;
3、商标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温州市知名商标;
4、产品获得温州市名牌产品;
5、与科研院校建立联合开发机制,开发、引进先进实用加工、储藏、包装、保鲜技术;
6、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农产品营销网络;
7、企业在本年度发展优势明显且变化较大,如出口、产值、税收等名列同行业前茅(需附海关出口证明或统计部门的产值证明或税务部门的税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