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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房和城中村改造建设有关规费收取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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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房和城中村改造建设有关规费收取暂行办法的通知》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农房和城中村改造建设有关规费收取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1〕165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改造收费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28印发

 

 

附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农房和城中村改造建设有关规费收取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11〕165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农房和城中村改造建设有关规费收取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农房和城中村改造建设有关规费收取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5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20111号) 精神,大力支持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浙财综字〔2009100 号)规定和《关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有关价格收费政策的若干意见》(浙价服〔2009192号)精神,现就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有关价格收费政策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在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中,收取土地和房屋登记证书工本费。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原有旧房合法建筑面积部分和安置房建筑面积人均小于50平方米的予以全免,超出部分和商业建筑按规定收取:居住为50/平方米,非居住(含商业)为100/平方米。

  三、免收白蚁预防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城市异地绿化补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设施建设安装费按安装成本价收取。

  五、免收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由建设单位自行建设,居民新增电视入网费按每户300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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