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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科研训基地学校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科研训基地建设,鼓励优质学校特色学科积极参与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研训工作,充分发挥优质研训资源的辐射示范作用,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温州市中小学学科教研基地建设方案》、《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基地学校认定办法(试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11年起,每年认定10所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科研训基地学校(以下简称“学科研训基地学校”),5年建成50所左右特色鲜明、师资优良、管理规范的学科研训基地学校。
第三条凡按本办法认定的学科研训基地学校享受以下待遇:
(一)承担区级教师专业发展相关研训项目,并按承担任务完成情况予以一定经费补助;
(二)学科研训基地学校项目组的教师可优先参加各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者培训;
(三)学科研训基地学校的相应学科教师享有优先外出参加省市教研活动的机会,日常教学和专题研究项目可得到区级以上专家的指导;
(四)学科研训基地学校可申请免除校本研训评估。
第四条学科研训基地学校应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创新研训模式,培育特色研训项目,讲求实效,为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 学科研训基地学校的认定工作由龙湾区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六条申报学科研训基地学校的中小学,高中原则上为省市级重点中学、省市艺术体育特色学校、市现代化学校;初中、小学原则上为省市示范性学校、省市艺术体育特色学校、市现代化学校与素质教育示范学校以及市学科教研基地学校,或教师教学研究积极性高、研究能力较强、学科教科研工作成效较为显著的学校;幼儿园为省一、二级幼儿园。
第七条学科研训基地学校原则上限报3个学科研训项目(项目内容包括学科素养提升行动、教学规范提升行动、校长和班主任培训等),每个研训项目应有明确的研训目标和切合实际的研训课程计划,并建立完善的研训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