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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教育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全国、省、市、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温龙安委〔2011〕2号文件确定的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总体部署,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强化学校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着力构建学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区要求的范围之内,推动全区中小学安全监管工作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学校安全监管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继续加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进一步加大“平安校园”创建力度,将全区幼儿园纳入创建之列,继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等级考核评估活动,并创建2011年度“平安校园示范单位” 5-8所,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台帐。
(二)全面落实各级安全工作责任
各校要根据区教育局编制的《龙湾区中小学“平安校园”评估标准》,精心挑选各级安全工作责任人员,做到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避免出现安全工作“盲区”。各校要把各项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各处室、各年段、各位教职员工身上,强化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形成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三)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隐患库
各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使预案符合本校实际,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建立安全隐患库,并实行上墙公示和销号制度,属外单位整改责任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活动安排
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分为三个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25日前)
各校校要利用班子会议、教职工等会议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本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活动的动员发动工作,并利用墙报、广播、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学校人人皆知,确保全体师生员工人人都参与到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7月26日—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