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支持龙商创业创新促进龙湾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龙湾区支持龙商创业创新促进龙湾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根据《龙湾区支持龙商创业创新促进龙湾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龙湾区支持龙商创业创新促进龙湾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由龙湾区支持龙商创业创新促进龙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由区考绩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三产办、区协作办、区地税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
二、任务分配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市、区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确定各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功能区管委会年度回归引进项目到位资金目标数,经授权承担相关任务的在外龙湾商会(以下简称各相关商会)牵线落实项目数等目标任务。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功能区管委会根据考核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其他目标任务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纳入考核的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结合龙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本部门需制定和实施的配套政策、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相关商会对照考核办法确定相应目标任务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各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功能区管委会和区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报区政府审定后于每年年初下达。各单位据此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考核对象
(一)街道办事处:永中、蒲州、海滨、永兴、状元、瑶溪街道办事处。
(二)区域内功能区管委会: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温州高新园区管委会。
(三)区各有关部门: 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区三产办、区协作办、区地税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工商联。
(四)经授权承担相关任务的在外龙湾商会:龙湾区工商联(总商会)北京分会、龙湾区工商联(总商会)上海分会、龙湾区工商联(总商会)杭州分会、成都龙湾商会、昆明龙湾商会、中山龙湾商会。
四、考核程序
考核每年1次,以年底汇总、开展自查、实地考核、抽样检查和书面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在次年1月20日前完成。
(一)报送资料。各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功能区管委会于每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当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材料;区各有关工作部门于每季末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当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材料,经审核后每季度在《今日龙湾》上予以通报,进展完成情况不理想的单位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省外回归引进项目情况报送市经合办(招商局)。
(二)自查自评。各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功能区管委会和区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对本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按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实绩数据和有关材料。
(三)核实情况。考核工作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自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四)评定计分。考核工作组按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计算综合得分。
(五)反馈意见。得分评定后,考核工作组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如有异议,可向考核工作组提出书面意见。
(六)排序通报。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功能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及各相关商会按得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序,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区政府予以进行通报表彰。
五、考核评分
评分办法见《2012年龙湾区支持龙商创业创新促进龙湾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该评分办法今后视情修订。
六、考核奖惩
(一)考核奖励
1.奖励评定。奖励评定采取计分办法进行计算。将考核指标换算成考核分,基本分为100分,超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按确定的标准相应加分,未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按确定的标准相应扣分。如考核得分相同,可并列等次。未完成当年考核目标任务的单位,不能参加优秀评比。
2.奖励实施
(1)各街道办事处。按考核得分高低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分别给予奖励。
(2)区域内功能区管委会。对于各项考核目标均完成的功能区,按排名情况给予奖励。(温州高新园区管委会参加市统一考核评奖)
(3)区各有关部门。按考核得分高低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7名,分别给予奖励。
(4)各相关商会。按考核得分高低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分别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3.奖励经费。奖励经费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其中20%用于工作经费,80%用于考核性奖励。
(二)惩罚措施
对未完成年考核目标任务的单位,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报区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考核纪律
各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功能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商会要按时如实上报工作实绩数据和材料,对所提供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迟报。考核工作组及其成员对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的有关纪律。
本细则由龙湾区支持龙商创业创新促进龙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协作办)负责解释。
附件:1.考核具体工作事项认定办法
2.重大项目认定标准(试行)
3.2012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4.考核评分表
附件 1
考核具体工作事项认定办法
为规范支持龙商创业创新促进龙湾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具体工作事项认定的准确性、激励性,扎实有效推进回归引进工作,对有关认定办法明确如下:
一、回归引进项目的认定
回归引进项目指从省外、境外引入本区的龙(温、浙)商内外资项目,不包括从省内区外引入本区的项目。由龙湾区支持龙商创业创新促进龙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认定。
二、重点领域界定范围项目的认定
重点领域界定范围的项目包括总部经济项目、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科技信息服务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地方金融业项目、文化产业项目、旅游业项目、现代农业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公共服务项目。项目界定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功能区管委会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认定。
三、重点项目的认定
重点项目包括总部经济项目,世界和中国 500 强企业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科技项目和机构。认定办法见《重大项目认定标准(试行)》。
四、关于联动共享的认定
联动共享包括项目共享和信息共享。项目共享是指A街道办事处或功能区在与区外、境外企业或机构洽谈项目过程中,由于要素资源、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制约,项目难以落户,主动推荐给 B街道办事处或功能区,经B街道办事处或功能区洽谈使该项目成功落地;信息共享是指A街道办事处或功能区所联系的区外、境外企业或机构有意赴B街道办事处或功能区投资,A街道办事处或功能区将此信息提供给B街道办事处或功能区,经B街道办事处或功能区洽谈成功。项目共享需由推荐方提出申请并获得落地方认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信息共享需由提供方提出申请并获得接受方认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五、重大创新成果的认定
被考核单位申报的重大创新成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和专家进行评定后确认。
六、省、市、区统一交办的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认定
根据市、区领导指示或龙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需要,交由各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功能区管委会及区相关工作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有关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反馈情况或办理质量不高,应予考核扣分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