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制订的《龙湾区个体工商户工商税务联合办照办证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龙湾区个体工商户工商税务联合办照办证实施方案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湾分局
市国家税务局龙湾分局
市地方税务局龙湾分局
2010年6月至9月,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在永中工商所进行了联合办照办证试点,并取得了圆满成功。为加强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协作管理,实现工商、税务信息共享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个体工商户实现一窗式办照办证,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龙湾区个体工商户实行工商、税务联合办照办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和实施工商、国税、地税三方的联合办照办证制度,实现“部门协作、信息共享、高效便民”的工作目标,逐步形成部门协作共管、多方受益的新型经济户籍管理机制。
二、实施范围
自2010年10月起对龙湾区个体工商户实行工商、国税、地税三方联合办照办证,联合办照办证范围暂定为设立和变更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证,做到统一受理、统一表式、统一流程、统一证件、统一代码,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提高办照办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在2010年底前在龙湾区范围内逐步全面实施。
鉴于个体工商户情况较为复杂,对网店等新兴的新办业户暂不列入联合办照办证试点。
对已办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其联合办照办证由工商、国税、地税三方另行研究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联合办照办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区委、区府“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促发展”的切实举措,是优化服务便民、促进税收公平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统筹安排联合办照办证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营造氛围,全员培训。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工商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等多平台、多渠道切实加强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个体工商户的理解、配合。同时,要加强对窗口办证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简化手续,管理有序。各地、各单位应采取各种便民措施,做好联合办照办证一窗式服务,在数据共享基础上简化资料报送,方便个体工商户办照办证。鉴于申办税务登记证应提供的资料与申办营业执照应提供的资料基本一致,实行联合办照办证后,对申办税务登记证应提供的纸质资料留工商部门存档,工商部门定期将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登记信息整理传递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保管电子档案。税务部门如需查询纸质档案,工商部门给予支持。对已办证纳税人的后续管理,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分类。引导其依法纳税。对经营规模较大、纳税能力较强的,要加强监管;对于收入较低的纳税人,要实事求是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要及时到位。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到稳妥有序、和谐便民。
(四)强化协作,保障有力。工商、国税、地税应加强协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工商部门做好办照办证的服务工作,税务部门做好相应的业务指导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区工商、国税、地税分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联合办照办证工作,同时有针对性地联合开展无照无证户的清理、疏导工作,对无照重点户要进行联合执法,建设公平、和谐的经济环境。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商 税务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