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湾区企业信用工程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龙湾区企业信用工程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龙湾区企业信用工程建设,完善企业信用平台基础数据,提高企业信用平台认知度,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2〕15 号)和《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4 号令)及区政府有关企业信用工程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对参与区企业信用工程建设的各单位的工作组织考核,确保区企业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考核对象
区企业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经领导小组确定要参加考核的其他单位。
三、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共四个大项,分别是:组织建设、信用信息征集、部门监管、信用信息应用。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具体加(扣)分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及标准
(一)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区企业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由区企业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核程序。按照“每月通报,每季检查,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的方式,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和通报。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份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考核表进行自评,根据全年工作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考核打分,报区领导小组审定。
五、奖惩措施
企业信用工程建设工作列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个性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分值按比例折算计入总分。考核基本分值设定为100分,对考核总分达到95分(含,下同)以上的评定为优秀档次,90分—95分的评定为良好档次,85分—90分的评定为合格档次,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档次。得分在80分以下的部门,要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给予通报。对考核优秀的部门(单位)和工作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
附件
龙湾区企业信用工程建设工作考核评分表
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 基本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备 注 |
组织建设(20分) | 1.领导重视,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 4 | 每缺一项扣2分。 | ||
2.制定落实本部门(单位)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制度。 | 4 | ||||
3.落实专人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工作。 | 4 | ||||
4.加强企业信用教育,提升企业讲信用、重信用的氛围,优化发展环境。 | 4 | ||||
5.应制定出台AAA、AA、A信用监管等级企业的扶持政策。 | 4 | ||||
信用信息征集 (30分) | 1.按时每月报送企业信用信息。 | 5 | 发现不符合一次扣2分。 | ||
2.报送的企业信用信息类别、内容完整准确。 | 16 | ||||
3.报送的企业信用信息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便于信息整理。 | 5 | ||||
4.按时上报突发企业信用信息。 | 4 | ||||
部门监管(20分) | 1.企业有关注提示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应予以注意或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进行重点审查。 | 5 | 发现一起扣1分。 | ||
2.企业有协助提示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根据情况,采取巡查、告知、告诫、立案、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或取消已获得的信用资产等具体措施,并将处理情况予以记录。 | 5 | ||||
3.企业有限制提示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在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进行严格的限制,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 5 | ||||
4.对信用监管等级为C、D级企业,按照其违法失信的程度,依法给予相应的警示。 | 5 | ||||
信用信息应用 (30分) | 1.部门(单位)在对企业进行各类评选、资格认定中,对企业信用监管等级进行审核,未达规定等级的,不予评选的认定。 | 10 | 发现一起扣2分。 | ||
2.部门(单位)在认定或推荐上市企业、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货企业时,对企业信用监管等级进行审核,未达规定等级的,不予认定或推荐。 | 10 | ||||
3.部门(单位)在对企业进行授信、资源配置中,对企业信用监管等级进行审核,未达规定等级的,不予授信或配置。 | 10 | ||||
合 计 | 100 |
主题词:经济管理 信用 考核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