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有关渔业单位:
为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2012]6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2]73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渔业产业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现将《温州市龙湾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
渔业发展科 徐荣武 电话:0577-85606808、13566266201
执法大队吕建文 电话:0577-86571178、13806540516
渔业技术推广站 朱佳佳 电话:0577-86380606、13868806325
附:温州市龙湾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龙湾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排查清理工作方案
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2012]6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2]73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渔业产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全面提升全区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辖区内水产养殖、种苗生产等为重点环节,以水产养殖业规范用药为主要内容,采取宣传、培训、整改、查处相结合的手段,通过本次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清理行动,使初级水产品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行业自律显著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逐步建立,水产品生产中违法使用禁用渔药等投入品行为得到基本解决,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公众的水产品消费安全。
具体目标:以贝类、海捕虾等水产品和南美白对虾、贝类苗种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重点海域开展有效监测预警,以防发生“问题贻贝”事件。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得到有效禁止, 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二、组织机构:成立龙湾区深化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
组长:章魁洪(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杨洪法(区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林强(区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赵钦升(区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成员:蔡 政(局渔业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