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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龙湾区涉渔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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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有关渔业单位:

  根据温龙监[2012]3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开展龙湾区涉渔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专项自查工作,建立专项资金台帐,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龙湾区涉渔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强涉渔资金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涉渔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维护广大渔民合法权益。根据温龙监[2012]3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龙湾区渔业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三农政策”,坚持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原则,以加大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严肃查处套取、侵吞、挪用、挤占、截留等支渔惠渔资金违法违纪案件,切实解决渔民反映强烈的涉渔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涉渔资金监管落到实处,为我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各科(室)、各有关渔业单位自2009年1月至201112月涉渔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中央、省、市级下拨及区级财政配套的渔业专项资金。重点检查资金申报立项、上级部门实际下拨资金、资金实际使用和资金监管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申报(5月15日—731日)。各科室、各有关渔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工作部署,按照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申报,全面梳理涉渔惠渔资金项目,认真填报支渔惠渔专项资金自查表(附后),报局计划经贸科汇总并予以公示,建立专项资金台帐,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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