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建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分季开展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是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我区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58号)和省统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浙江省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方案(试行)》(浙统〔2009〕5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监测调查的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实施。
二、统计监测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内容为全区所有耕地和非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和产量。主要采用两种方法:对农户采用抽样调查,全部农户以调查小区为单位组成抽样框,按科学方法抽取样本调查区,分季对样本区地块上的粮食作物种植情况进行调查,推算全数;对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由生产单位依法填报相关调查表。
三、统计监测调查的职责分工
1.区统计局职责。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全区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对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搜集、管理样本区所在村的耕地分布图资料;绘制样本区有关图纸电子版;及时收集、审核样本区的调查数据;上报经有关部门共同评估后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数据;配合省、市统计局,做好对样本区和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和验收工作。
2.相关部门职责。区国土资源分局要根据统计需要,提供样本区所在行政村的相关资料,特别是村级辖区耕地分布图资料。区农林局要配合做好粮食播种面积核查、单位面积产量的测定和评估工作。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数据的评估工作。
3.镇(街道)职责。各样本区所在的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具体工作,选聘调查员,检查指导调查工作,收集、审核、录入、上报样本区和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调查数据等。
四、统计监测调查的数据管理
1.如实填报。样本区调查员和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要如实填报调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对干扰和影响调查数据真实性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2.分级上报。样本区调查员和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统计人员要将所采集数据及时上报所在镇(街道);镇(街道)统计人员要按照全省统一处理程序,进行数据审核、录入后上报区统计局;区统计局将经审核的各级监测样本区原始数据分别上报省、市统计局。
五、统计监测调查的保障措施
区政府成立区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建相应工作机构,抽调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各负其职、合力推进。区财政局要专项安排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镇(街道)也要落实相应工作经费。新闻媒体要开展广泛宣传,为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粮食生产 统计监测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