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根据《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温龙政发〔2002〕55号)和《龙湾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温龙科发〔2003〕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龙湾区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龙湾区科学技术奖用于奖励在推动本地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和单位,可进行申报。
(一)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程序、生物新品种和新医疗方法等,其主要性能、经济技术指标、科学技术水平等方面优于同类,正式生产或实践应用至少一年以上,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
(二)在推广应用和转化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对原有的技术进行改进或创新,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要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进行创新,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
(四)在标准、计量、科技情报,或在自然资源调查、环境保护、自然灾害检测预报及其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对自然现象和规律有新的发现,或在理论上、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和手段上有创新,在学术上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主要论著已在省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实际应用一年以上,重要结论已为省内外同行引用或应用的。
上述各类科技成果,应在2008年、2009年取得。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未妥善解决,以及其他不符合《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区科学技术奖。
二、申报推荐
区科技奖候选人、候选单位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温州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管委会;
(二)区属各工作部门及市派驻龙湾各单位。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由各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重点是成果的权属情况及提供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数据的真实性),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
申报区科学技术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10份;
2.经济效益说明1份(由财税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原件);
3.鉴定、评审(验收)许可证复印件1份;
4.鉴定、评审(验收)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5.单位负责人参与技术工作说明(由其他参加人员签名,主管单位盖章)原件1份;
6.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复印件1份;
7.查新报告复印件1份;
8.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9.产品标准复印件1份;
10.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1份;
11.项目应用、投产说明(由主管部门出具)原件1份;
12.特殊行业许可证(医药、食品、计量、消防、安全等项目须呈国家规定部门批准的准产,准用证明)复印件1份;
13.其他能说明成果的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应用情况等资料(复印件);
取一份推荐书同上述其他文件附上目录装订成册,与另外9份推荐书一起上报,并带有关复印件的原件,提供验证。相关申报材料在龙湾科技信息网上(http://www.longwan.net.cn)下载。
四、评审程序
(一) 区科技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二年评审一次。
(二)评审委员会与各行业评审组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审。
(三)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开会讨论,并进行记名表决。表决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参加。
表决准则为:区科技奖一等奖的奖励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由参加表决的评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等奖、三等奖的奖励方案,应当由参加表决的评审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区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奖励建议,经区科技局审核,并将初评结果公示一周后,再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或单位有异议的,可以向区科学技术局提出,由区科学技术局核实处理。
(六)获得区科技奖的个人和单位,由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申报期限
区科学技术奖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1月10日,请各推荐单位及时报送纸质材料和通过网络上传电子版,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请各镇(街道)、温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温州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下属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材料受理科室:龙湾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333室)
联系 人:朱王昌 王秀苗
联系电话:0577—86968782、86968771
邮 箱:86968782@163.com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科学技术奖 申报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