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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龙湾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市政府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为中心,以“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减少亡人火灾事故”为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新《消防法》,进一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危害,全面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确保今年年底前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火灾事故,确保明年3月底前不发生“一票否决”重大火灾事故,确保完成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确保实现消防“平安创建”目标。

  二、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从2009年11月9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止,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9日—11月20日)。做好宣传发动,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工作会议,培训工作人员。

  (二)清查整改阶段(2009年11月21日—2010年3月15日)。各镇(街道)、有关单位专门组织业务精干的检查组,对各自负责的单位进行一次大清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在活动结束前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各镇(街道)负责“小场所”、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业,区消防大队负责公众聚集场所,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区安监局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星级饭店,区房管分局负责高层建筑,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场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3月16日—3月31日)。各镇(街道)、各部门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工作情况。区政府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任务措施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统分结合、共同监管”,“层层把关、全程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各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业务培训。定期研究部署、协调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村居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各有关部门,各行业、系统要针对冬春季节风干物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增多的实际,结合行业特点全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地毯式”消防安全隐患清查整治,依法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督促本行业、本系统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各社会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区消防大队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能,积极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加大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力度,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各行业系统、基层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完善重点区域灭火预案,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全面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二)继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发〔2009〕70号)要求,以提高全民“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三个能力”为目标,集中力量掀起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高潮。一要深化消防安全宣传“六进”活动。进一步创新消防宣传形式,丰富消防宣传内容,推动镇(街道)干部、村居干部和流动人口协管员深入村居、社区、学校、企业、网吧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更多群众通过宣传活动,真正掌握简单实用的灭火方法和逃生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二要组织消防志愿者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龙湾区青年志愿者消防宣传行动的通知》,逐步建立消防宣传志愿者队伍,使其成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三要开展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各部门和各行业系统要广泛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参与教育培训,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全社会各行各业掀起消防安全培训热潮,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区消防大队要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督促各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四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以普及消防常识和增强消防法制意识为重点,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火灾预防和自救逃生常识,利用新闻媒体对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曝光和跟踪报道。

  (三)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各镇(街道)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保障辖区消防安全布局科学化、合理化。一是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结合修编城镇总体规划的时机,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方面的情况,根据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综合考虑城镇的消防安全布局以及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二是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对现有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伍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掌握队伍日常运作中的实际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将队伍的日常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专职消防队伍发挥应有的战斗力。对本辖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要从“质”的提升和“量”的扩张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救早”、“救小”目标。

  (四)认真开展消防专项整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整治目标的实现。一要部署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小作坊、汽摩修配店等火灾多发的“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通天房、学校宿舍、医院住院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宿舍等场所和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老旧房屋集中区域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电气火灾隐患,明显提高群众电气火灾预防意识,进一步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坚决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二要着力抓好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进行“回头看”,将用于居住的违章简易棚屋、通天房和居住人数在10人以上的“群租型”出租房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各相关部门分工明确,联合打击出租房违法行为。违反出租房租赁和使用规定的,由区房管分局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活动的,由区工商分局依法查处;对违章搭盖的出租房,由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行政执法分局依法责令拆除;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区消防大队负责查处。要进一步推行驻村干部捆绑责任制,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根治出租房火灾隐患,确保2009年年底前居住出租房整治合格率达90%以上,确保不发生3人以上出租房亡人火灾,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三要统筹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将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纳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重点内容,完成自动消防设施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年内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率和消控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四要继续深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根据省政府年内基本消除现有“三合一”场所的目标,继续推行定格、定人分片监管的网格化管理。组织人员对已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复查,督促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实现100%复查到位、100%整改到位的目标。加大对社会面上的“三合一”场所排查力度,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发现一家、督改一家。区政府将对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并予以通报。

  (五)全面开展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为主要对象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一要推行“八化”管理。以推行社会单位“组织制度规范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考核制度化、检查巡查常态化、消防引导专业化、三个能力社会化”的“八化”管理为抓手,引导、推动我区人员密集场所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二要分类指导推进。积极调动行业系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完善机制、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三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社会单位“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三个能力”建设水平和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集中开展百日清查行动。针对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和火灾防范的季节性特点,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期间组织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行动。各行业(系统)、各单位(场所)、各相关业主要对自身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查改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情况进行检查,并积极落实整改。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和论证,对隐患严重且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报请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平安龙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火灾预防上来,切实做到“八个到位”,即重点场所排查到位、挂牌督办公示到位、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程序运行到位、严格监督处罚到位、消除隐患服务到位、舆论监督宣传到位、防止反弹复查到位,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区政府建立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区长王爱光为组长,区府办副主任陈思崇、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杨乃亢、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傅晓波为副组长,成员由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

  (二)做到安全检查到位。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机制,按照“七个必查”的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即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性质;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三)做到隐患整改到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巩固和深化今年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果,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实施公安部第61号令,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常态消防巡查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和组织保障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立联合消防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做到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封的封,绝不手软。

  (四)做到宣传教育到位。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设消防专栏,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尤其要针对群众到商场购物、到旅馆住宿、到餐饮娱乐场所消费时不注意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切实掌握安全疏散逃生常识。要依靠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社区和农村大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确保消防安全。

  (五)做到责任追究到位。对于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把火灾责任与火灾原因一同查清,把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同惩处火灾肇事者一同进行,并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镇(街道)、部门和单位法人(责任人、业主)相应责任。

  (六)做到信息报送到位。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期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的重要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分别将冬防工作方案(2009年11月25日前)和冬防工作总结(2010年3月18日前)报区防火办(电话:86386119,传真:86380889)。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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