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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深入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无证无照经营疏导规范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0〕37号)精神,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加大疏导查处力度,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以2010年3月底前排查的无证无照数据为存量,截至2010年12月底,实现“无证无照总量下降20%以上,存量减少30%以上,增量控制在10%以内”的工作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未取得《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各类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已经领取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二)卫生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未取得《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违法行为,牵头查处无证从事餐饮行业、美容美发、医疗诊所等违法行为。

  (三)环保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涉及环境保护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牵头查处无证从事电镀、拉丝、拉管、熔炼、人造革、危险化学品塑料桶清洗等违法经营行为。

  (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查处须经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违法行为,牵头查处电子游戏、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图书、音像制品、出版发行、印刷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整治。

  (五)安监部门。负责查处须经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违法行为,负责牵头查处无证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以及非煤矿山开采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六)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须经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违法行为,负责牵头查处无证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和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运输的违法行为;

  (七)质监部门。负责查处须经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违法行为,负责牵头查处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查处须经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违法行为,负责牵头查处无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经营行为。

  (九)农林部门。负责查处须经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违法行为,负责牵头查处无证从事动物诊疗、动物饲养场、农药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十)烟草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草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十一)经贸、交通、消防、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权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应当取得而未经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的无证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组织领导的职责,负责组织各基层职能部门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市场主体的管理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情况。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牵头创建“零无照经营示范街”、“零无照经营示范村”活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本着“安全、规范”的原则,对未取得产权证明或住宅临时用作经营场所的,要出具房产权属说明,作为办理证照的依据;对临时构筑物作为经营场所,且尚未列入拆迁计划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各镇(街道)、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证明,各相关部门予以核发临时证照。

        (十三)供水、供电、电信等相关单位。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事业单位负责对以下情况采取断电、断水、断网的强制措施:一是从事无证加油点、危化品、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戏、旅馆宾馆、桑拿足浴等高危行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无照经营活动的;二是从事电镀、拉丝、不锈钢拉管等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活动的;三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食品销售经营的无照经营活动的;四是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五是拒不改正无照经营行为的;六是其他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

  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事业单位在收到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查处意见或《抄告函》后,在5个工作日内实施断电、断水、断网措施,并及时反馈后续信息。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

  根据我区实际,9月底前,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无证无照经营大宣传、大疏导、大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具体确定各自查处工作重点,特别是无证无照经营存量较大且直接关系人身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无证无照餐饮、网吧、食品、煤气、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及涉污行业。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大行动,彻底解决各种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和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无证无照经营的问题。

  四、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弹性,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常抓不懈,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一)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执法工作,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工作的协调。要健全镇(街道)一级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各镇(街道)查无办(设在工商所)负责牵头,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与查无办的日常联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由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联合执法制度。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管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突发或其他紧急执法行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职能范围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联合执法。对于一些重大执法活动或者各职能部门认为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由各级查无办或者相关部门提请同级查无办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落实联手协作制度。各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登记审批、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将登记审批结果及时互相通报,使相关职能部门掌握情况,及时实施监管。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于吊销、撤销或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公函方式将有关情况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部门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将涉嫌违法事项抄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五、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镇(街道)要成立查无办,明确责任,落实分工。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密切配合,把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抓好抓实。

  (二)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分头把关,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合力。对不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三)讲究方法。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规范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准确把握政策界线,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并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行为,应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公安机关在接到协同执法请求后,要积极支持配合,并依法严惩暴力抗法行为。

  (四)严格考核。区查无办要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制定科学、合理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量化具体指标,细化责任分工;建立严格的检查、督办机制。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整体进展、成效、问题,以及责任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重点等做出科学评估和通报,并作为考核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对于因无证无照经营而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重大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最近动态;大力宣传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的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了解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和政府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坚定决心。要建立引导机制,抓住亮点开展正面引导,尝试推行“零无照经营示范街”、“零无照经营示范村”创建工作,利用典型引路,及时推广试点经验,创造文明守法经营的良好环境。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工商管理  无证无照  查处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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