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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日

龙湾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市两级《关于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区消防工作,着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全力构建龙湾消防新秩序,为我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区政府成立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王爱光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思崇、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杨乃亢、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傅晓波任副组长,区防火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编制落实《龙湾区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效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区防火委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例会,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特别是针对每年度的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督办部门,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多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十大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全区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和电气消防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温州市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十条常态严管措施》,有效消除社会面上的突出火灾隐患。

  2.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在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办公室,落实集中办公制度,加强全区整治工作的督察指导。区公安、教育、民政、建设、文化、卫生、安监、工商、规划、房管等部门严格依法审批,将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作为本部门行政许可的重要审查内容,严把“审批关”。同时,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督促指导本行业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标准化建设,区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同时负责协调、指导开展全区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区旅游局负责星级宾馆饭店;区工商分局负责商场、市场、仓储物流单位;区经贸(交通)局负责客运车站;区体育局负责体育场馆;区文广新局负责图书馆、博物馆;区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区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福利院;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各派出所负责小场所和社区。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加快消防专项规划编制进程,2012年底前,完成所有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严格落实“十二五”消防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将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项目库,确保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平安建设考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管理体系,年终进行考核。加大对镇(街道)开展消防工作情况的督察力度,每季度不少于1次。推行消防工作行政首长问责制,对消防工作履职不到位或辖区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区政府对相关镇(街道)、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督促单位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组织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单位内部火灾隐患。

  2.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指导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督促单位加强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其熟悉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3.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在近几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疏散逃生引导员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单位内部人员能够及时安全疏散。

  4.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督促单位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内部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根据《浙江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以及《温州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制度规范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考核制度化、检查巡查常态化、消防引导专业化、“三个能力”社会化的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同时与公众聚集场所“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紧密结合。2010年6月底前完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召开相关单位动员会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7月份进行全面推广,年底前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3月份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动员会,6月份进行试点推广,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1月份召开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负责人动员会;4月份进行试点推广,年底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建立”的原则,2010年6月底前,所有镇(街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明确1名镇(街道)领导分管,落实1名镇(街道)干部专门负责。7月底前,各工作站要至少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上报区防火委。各村(居)委会落实1名消防安全员。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结合“多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居住出租房房东和企业主为外来务工人员配备手电筒、逃生绳或逃生梯、简易呼吸面罩、灭火器等消防“四要件”,提高外来务工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自救逃生的能力。2010年底前全部配备到位,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镇(街道)结合“多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业主加强对消防“四要件”的维护保养。2010年9月24日前区综治、公安、安监部门完成全区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2010年12月8日前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各镇(街道)、区消防大队完成学校宿舍、医院住院部、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公众聚集场所和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老旧房屋集中区域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充分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纳入其中,细化镇(街道)干部的“网格”责任,发动基层站(所)和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形成全民围剿隐患的强大攻势,坚决防止失控漏管。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做好合同制消防员的增招工作,同时加大保障力度。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已建专职消防队的经费和装备保障,同时加快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步伐,2010年底前天河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2012年底前所有建制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所有行政村建立配备小型运输车和手抬泵等必要装备的志愿消防队。同时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其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和执勤备战训练,切实发挥“灭火战斗队、抢险突击队、隐患排查队、消防宣传队、治安维稳队”的作用。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管“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把排查整治与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改进技术等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系统、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区公安部门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基层派出所充分利用自身点多面广的优势,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区消防部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选用的防火材料见证取样、监督抽样的力度,加强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建筑“先天性”隐患。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区公安部门加强消防监督执法的制度建设,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区消防部门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推进基层派出所更好地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继续做好合同制消防员的增招工作, 弥补现役警力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强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进一步提高其业务素质,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发〔2009〕70号)文件精神,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列入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的工作内容。突出重点场所,着力抓好“通天房”、居住出租房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宣传全覆盖。抓住重点人群,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儿童、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升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能力。加强消防宣传阵地和消防宣传队伍建设,积极培训和建设当地固定消防宣传点、消防宣传专栏,发展和壮大志愿消防宣传队。区教育、科技、司法和安监等部门把消防知识纳入教学、科普、普法和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区消防部门开展对镇(街道)领导干部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的上门培训,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疏散逃生消防安全引导员的集中培训制度。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大力推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安全用电智能控制器和推闩式逃生门锁等消防科技产品,增强建筑物的自我防控火灾能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银行贷款信用等级评定,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重要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消防部门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同时,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2010年6月底前,各部门从其负责行业中选择1至2家单位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试点,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区政府与政府各职能部门、镇(街道)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镇(街道)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绩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自我评价,各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合格后,再向区防火委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区政府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防火墙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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