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和安全,2010年我区粮食生产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全年实现粮食播种面积4.3万亩、总产量1.65万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对粮食生产实行种粮直接补贴。对种粮大户(指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农户,以签订转包合同为准)和农业部门认定为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区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继续实行早稻良种补贴和早稻生产普惠制,每公斤早杂种子补助6元,早稻生产按实际种植面积予以每亩30元的补贴。
二、继续对镇(街道)、村实行奖励补助政策。在2009年基础上,凡增加早稻播种面积的镇(街道),每增100亩奖励1000元;对完成全年粮食生产指导性任务的镇(街道),每新增1000亩奖励1000元;对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的镇(街道)奖励1万元。对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稻面积400亩以上的街道办事处的村级农科员(须有农民技术员职称),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三、鼓励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新技术。加大优新品种及技术的试验、示范及展示力度,对积极参加试验、试种和示范的科技示范户,农业部门将根据试验项目和参与试种示范的面积,给予500-5000元不等的补贴。大力推广应用水稻轻简栽培、超级稻高产高效集成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农药减量控害、测土配方施肥等适用增产节本技术,对实行集体育秧的秧田,每亩补助50元;使用水稻专用肥的每吨补助50元;实行稻鸭共育栽培技术的示范户,每亩补助50元;对与抛秧相配套的除草剂和抛秧盘补助50%;对直播稻配套的除草剂全补;对接受植保合作社或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使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推广的苯甲·丙环唑(爱苗)防治水稻病害的每100克补助7元。
四、继续实施农机购置和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政策。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未列入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农机具和上级农机补贴政策要求配套的补贴部分。在本辖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其中种植业面积100亩以上)和农业生产的经营服务组织,购买农机具按农机购置金额的30%予以补贴(省目录中农机具,按省补贴政策)。对实行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和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的,按亩次每亩补40元(包括省级补助)。对接受植保合作社或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补贴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发放。
五、健全抗灾减灾体系,减少粮食因灾损失。加强粮食生产灾害性天气和灾害性病虫害预警体系建设,对及时准确预测预报病虫害、指导粮农搞好病虫害防治的测报点,每年补助4000-5000元;全面实行水稻政策性保险,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保障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和主要病虫害等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0元或20元,其中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
六、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扩大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数量和范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种植户稻谷,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订单粮食预购定金的发放数量和范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的农户加大信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