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龙湾区200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温州市龙湾区200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温龙政办〔2007〕83号)、《关于2008年度“法治龙湾”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情况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08〕17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开展200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授权或委托执法的单位,下属基层站所;以下统称“被考核单位”)。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由区目标办统一组织进行。
二、组织机构
全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区法制办牵头,抽调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人事劳动局、区财政局、区审管办等有关单位的人员和区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组成考核检查小组对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关于2008年度“法治龙湾”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情况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08〕176号)执行。审改和审批服务一并纳入考核,具体内容按照《关于印发龙湾区2008年度区直属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目标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温龙审管〔2008〕14号)执行。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工作以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为基础,重点采取现场检查、座谈会、执法案卷抽查等方式进行。为了简化考核形式,考核时不需汇报,除了法制联络员陪同和临时需要约谈的人员外,不需其他人员陪同。
(二)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被考核单位分为执法任务较重、一般、较轻三类,考核分分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发文通报,并抄告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区政府将从执法任务较重类别的得分排名前5位的单位中,综合各种工作绩效,评选出3个单位作为“龙湾区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同时,从被考核单位中评选出5名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一同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中发现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较大问题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责成其限期整改。
五、其他事项
(一)被考核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领导,明确法制科(或法制联络员)具体负责评议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整理好相关台帐备查。
(二)被考核单位要将考核的自查自评表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总结、局长办公会议记录本、公文发文本、执法岗位人员名单等台帐,在考核组现场检查时一并提供。
附件:1.《200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2.《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3.《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