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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开展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开展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龙湾区开展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

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非法窝点对我区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态势,进一步巩固、提高环境污染整治成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和市生态办《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行动。为此,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对象

  辖区内非法不锈钢拉管、小电镀、小熔炼、化工原料桶清洗点、废塑料洗涤、小褪色、小制革等行业。

  二、行动方式

  以开展联合执法的形式,依法进行集中打击取缔。此次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组织环保、工商等部门单位和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打击取缔行动。

  三、行动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08年11月15日—12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部署阶段(2008年11月15日—11月25日)。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联合环保、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摸底,掌握辖区非法拉管、小电镀、小熔炼、化工原料桶清洗点、废塑料洗涤、小褪色、小制革等非法窝点的主要情况,为联合执法行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打击取缔阶段(2008年11月26日—12月15日)。由区政府组织环保、工商、监察、安监、公安、规划、国土、行政执法、温瑞塘河指挥部、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和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打击取缔行动,做到措施坚决、处置到位、取缔彻底、处罚严厉,切实遏制反弹和转移势头。

  第三阶段:巩固总结阶段(2008年12月16日—12月29日)。各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总结经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前阶段的工作成果。各有关单位要于2008年12月29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长效管理措施上报区生态办(联系人:李剑鹏,电话:85980283,传真:85980285)。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行动的领导,成立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爱光

  副组长:李道钮(区环保局)  蔡志明(区工商分局)

  成  员: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温瑞塘河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供水单位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最大决心,狠抓工作落实,做到行动快、力度大、措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群众参与到行动中来,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公开举报热线,畅通举报渠道。新闻单位要对本次行动组织跟踪报道,重点曝光典型案例。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高效的联动机制。有关镇(街道)牵头做好本辖区非法窝点调查摸底工作;环保部门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取缔;供电部门一律予以断电,对供电设施进行彻底拆除;供水单位一律予以断水;规划、国土部门对非法窝点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安全保障工作;行政执法、温瑞塘河指挥部、安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四)加强督查,严格责任。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取缔和巩固工作进行督查。区监察局对行动实施全程监督,对措施不实、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监管,严防反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动态监管,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死灰复燃的非法窝点一经发现,要及时进行打击取缔。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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