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开展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龙湾区开展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
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非法窝点对我区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态势,进一步巩固、提高环境污染整治成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和市生态办《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行动。为此,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对象
辖区内非法不锈钢拉管、小电镀、小熔炼、化工原料桶清洗点、废塑料洗涤、小褪色、小制革等行业。
二、行动方式
以开展联合执法的形式,依法进行集中打击取缔。此次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组织环保、工商等部门单位和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打击取缔行动。
三、行动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08年11月15日—12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部署阶段(2008年11月15日—11月25日)。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联合环保、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摸底,掌握辖区非法拉管、小电镀、小熔炼、化工原料桶清洗点、废塑料洗涤、小褪色、小制革等非法窝点的主要情况,为联合执法行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打击取缔阶段(2008年11月26日—12月15日)。由区政府组织环保、工商、监察、安监、公安、规划、国土、行政执法、温瑞塘河指挥部、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和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打击取缔行动,做到措施坚决、处置到位、取缔彻底、处罚严厉,切实遏制反弹和转移势头。
第三阶段:巩固总结阶段(2008年12月16日—12月29日)。各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总结经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前阶段的工作成果。各有关单位要于2008年12月29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长效管理措施上报区生态办(联系人:李剑鹏,电话:85980283,传真:85980285)。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行动的领导,成立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爱光
副组长:李道钮(区环保局) 蔡志明(区工商分局)
成 员: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温瑞塘河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供水单位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最大决心,狠抓工作落实,做到行动快、力度大、措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群众参与到行动中来,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公开举报热线,畅通举报渠道。新闻单位要对本次行动组织跟踪报道,重点曝光典型案例。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高效的联动机制。有关镇(街道)牵头做好本辖区非法窝点调查摸底工作;环保部门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取缔;供电部门一律予以断电,对供电设施进行彻底拆除;供水单位一律予以断水;规划、国土部门对非法窝点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安全保障工作;行政执法、温瑞塘河指挥部、安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四)加强督查,严格责任。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取缔和巩固工作进行督查。区监察局对行动实施全程监督,对措施不实、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监管,严防反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动态监管,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死灰复燃的非法窝点一经发现,要及时进行打击取缔。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