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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强大道等14条道路禁止悬挂宣传横幅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区城市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市容市貌整体形象有了明显改观,特别是辖区主要道路悬挂商业性宣传横幅的情况得到基本控制,但是,各镇(街道)、各部门的业务宣传、节庆标语以及公益性的宣传横幅依然无序存在。由于擅自悬挂和不规范设置,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同时,也引发了安全隐患。为了营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切实推进龙湾文明城区建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永强大道、瓯海大道(龙湾段)、机场大道等14条道路范围内停止一切宣传横幅审批,禁止任何形式的宣传横幅悬挂。若遇特殊情况及涉及全区性公益宣传需要在以上路段悬挂宣传横幅的,则以区政府统一发文明确要求为准,各悬挂横幅单位要将悬挂情况函告区行政执法分局,由区行政执法分局在时间、地段等环节予以把关,事后按“谁宣传谁清理”的原则,各悬挂单位及时做好清理工作。

  各镇(街道)、各部门务必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好该项工作。区市政园林局和区行政执法分局要进一步规范宣传横幅悬挂的审批、管理程序,以杜绝城区道路横幅违规乱挂行为。

  附件:14条主要道路名单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14条主要道路名单

  永强大道

  瓯海大道(龙湾段)

  机场大道

  永中街道罗东街

  永中街道永中路

  蒲州街道蒲江北路

  海滨街道富海路

  永兴街道纪兴路

  海城街道人民路

  状元镇龙腾北路

  瑶溪镇华东路

  沙城镇中心街

  天河镇永丰路

  灵昆镇灵北路


  主题词:市政  横幅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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