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订的《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意见》、《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意见》和《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目标。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是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的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通过开展“三项行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与素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渔船捕捞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十一”黄金周、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高温、汛期、冰冻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工作。
三、落实责任。“三项行动”由各地、各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紧抓不放,组织相关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实施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四、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将安全生产执法与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是将“三项行动”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机构队伍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实施科技兴安,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三是将“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源头监管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力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督查。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情况的督促指导,区安委办做好综合协调,不定期开展督查,推进全区“三项行动”深入开展。
六、扩大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参与“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实行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每月报送“三项行动”进展情况,并对“三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0日前、每月30日前和11月16日前报区安委办(电话:86968531,传真:86968532,电子邮箱:lwajk@126.com)。
二○○九年六月一日
龙湾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意见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推进“平安龙湾”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
二、主要任务
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渔船捕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或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区安监局组织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无证或证照不齐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不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开展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二)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对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行为和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民爆物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蓝盾”系列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对矿山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四)区规划分局组织对违法建筑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五)区经贸(交通)局组织对无证照加油点、车辆超限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同时配合市交通局做好其它违法行为打击。
(六)区建设局组织对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施工企业(包括分包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施工单位肢解发包和违法挂靠或违法分包、监理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七)区行政执法分局组织对燃气经营、广告牌非法违法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八)区水利局组织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建设水利项目和“四无”小水电、不按规定实行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和特种岗位持证上岗、违反规定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和河道采砂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九)区旅游局组织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区农林局组织对无证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或违规培训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超范围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行为,违规办理拖拉机牌证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一)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对“三无”渔船、“三证不齐”渔船,“海滩造船厂”等非法、违规造船,违章作业、违章改建、违章搭客渔船和在大轮习惯航线锚泊、捕捞作业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二)区质监分局组织对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行为,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三)区消防大队组织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四)区工商分局组织对无工商营业执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五)区市政园林、房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于各地、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针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统一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动员,周密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1日至9月)。
1.全面清查,从严执法。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
2.集中梳理,分类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3.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营造良好环境。9月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深化完善阶段(10月至12月)。
1.深化行动,把握重点。针对第四季度的工作特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等行为。
2.搞好总结,完善提高。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安全监管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执法行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厉打击,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许可、安全资格证书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从严把关。
(三)严查事故,推动工作。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加强督查,掌握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深入推进。要抓好统计信息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执法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五)统筹兼顾,立足长远。要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结合起来,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舆论引导,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要求、典型事例和成效,加大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力度,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执法行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认真查处,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龙湾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意见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平安龙湾”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着力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监管,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亿元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方面。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下列情况进行严格治理: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对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行业(区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事故隐患。
(二)专项方面。16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治理内容如下:
1.道路交通(水上交通)
(1)深化平安畅通区创建活动,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全面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确保道路安全工作机制和网络建设更加健全,道路通行条件更加完善,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机动车万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乡村道路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及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事故率下降。
(2)深入开展以桥梁和长大隧道为重点的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公路桥梁养护和管理的责任单位。完成危病桥梁改造和大桥的特殊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完善桥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机制,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数据库。
(3)推进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设置及安保专项工程建设,指导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建设,重点对危险边坡、视距不良、长大下坡、急弯陡坡、平面交叉等危险路段进行整治,完善临水临崖路段护栏设置。
(4)认真做好省、市、区挂牌督办的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落实治理经费和治理责任,保证治理工作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5)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六项工程”,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在高速(快客)班线及省内外干线新增(更新)班线中选用全承载式客车;在新增(更新)高速(快客)班线、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超长途班线车辆中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在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中建立重点人员名单,对多次违章、违法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人员信息进行公告;督促运输企业完善、使用好 GPS信息监控平台。
(6)开展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机构、驾驶员培训、无证营运等专项整治。
(7)推动建立区、镇、村层层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加强交警大队、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当地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等基层交通管理组织的作用。
(8)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村(学校、企业)创建活动,县道以上公路沿线村居(学校、企业)力争80%以上达到交通安全村居(学校、企业)的要求。
(9)加强农村客运网络建设,完善农村公路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在建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
(10)积极配合上级对口部门,开展内河干线航道通航秩序专项治理、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和委托经营管理专项治理、水路危险品运输整治专项活动、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等,进一步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持续改善安全生产状况。
通过整治,道路运输事故稳中有降,交通工程建设事故不断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发生。
2.农机
(1)治理农业生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制订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农机具维护保养,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机库棚和储油装置等设施的安全,建立和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2)治理农机维修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农机维修站点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维修人员未经专业培训上岗等问题,督促农机维修站点符合《农机维修业户开业技术条件》的要求。
(3)加强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有关牌证管理规定、规范和标准,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和程序,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考试和发证关;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档案、年度检验、安全检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拖拉机及驾驶人档案清查专项行动,推进农机监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理机构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力度,开展农机检测设备检定,推行农机监理行业标识,加强农机监理人员培训,保障农机安全监理执法经费,保持基层农机监理队伍稳定。
(4)强化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监管,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和农机维修站点清理整顿等专项治理工作,清理无证培训机构、维修站点,查处违规培训行为和超范围维修经营。大力开展以整治拖拉机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报废拖拉机上路、脱检审以及违规办理外省籍拖拉机牌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拖拉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严格外省籍“拖拉机”管理,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5)深化“平安农机”建设。明确评价条件,加强工作交流,发现、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试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
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并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业机械事故(道路外)、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一次死亡3—9人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不突破目标考核控制指标。
3.渔业船舶
(1)全面排查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及有效使用情况、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渔船编队生产情况、船员配备及其安全技能实操情况、渔港安全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岸台通信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渔港系泊渔船安全值班及防风、防火、安全保卫等规程执行情况等。
(2)督促渔业船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值班瞭望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持安全生产设备完好状况,执行渔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保险制度,深入排查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簿等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渔船违规登记与处罚情况。
(3)深入排查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建立与落实情况等。
(4)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日常安全监管。督促镇(街道)、村(居)、企业、船东船长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队伍的履职能力。
(5)推动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积极推行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新机制,加强渔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渔业从业人员准入和渔船买卖准入机制,规范行业秩序;加强渔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整治,渔船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努力遏制渔船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4.矿山
(1)治理违规开采。对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不相符的坚决予以治理。
(2)治理违章爆破。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治理矿山事故隐患。露天矿山要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遇有断层、岩石节理裂隙发育、岩层倾向与边坡坡面倾向相近时,制定和落实防止边坡塌方、滑落措施;深凹露天采场要制定防洪措施和配备专用防洪设施;全面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
(4)治理安全标准化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问题。
(5)加强应急管理。制订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准备物资器材。
(6)治理矿山企业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以及未经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项目。
(7)全面治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不规范、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问题以及事故调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问题。
通过整治,控制矿山事故的发生,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
5.建筑施工
(1)认真部署建筑安全“三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完善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演练工作。
(2)重点检查整治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落实情况,按规定落实员工教育培训和实施安全交底制度。整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不力的和方案无针对性、未交底进行施工等违规情况,杜绝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相关规定。严格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情况的管理,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建立民工学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3)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确保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指标控制。
6.危险化学品
(1)企业要落实“三大员”工作职责,逐级签订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2)企业要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隐患大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3)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确定并公布企业分级名单,研究制订全年检查工作计划。
(4)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督促企业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送制度。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有关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5)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
(6)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严格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以及试生产(使用)备案等工作程序和内容要求,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化工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跟踪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7)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标准化活动企业参与率和达标率。
(8)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条件,积极做好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准备工作。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等不再具备应有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坚决不予换证。
(9)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
(10)加快推进化工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工作。制定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工作方案,明确2010年前需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企业名单和推进工作方案。
(11)加快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剧毒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积极做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通过整治,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明显减少,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各项安全措施进一步落实,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7.烟花爆竹
(1)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从严控制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热闹繁华街道、主通道零售单位的布点。
(2)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严格烟花爆竹流向管理。根据季节特点,及时组织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大检查,重点检查批发单位流向登记制度落实和零售单位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等情况。
(3)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定期排查的工作机制。
通过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得到遏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控制。
8.冶金有色
(1)治理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环节。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冶金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2)治理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现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符合立项申请、审查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以及水、油、汽等系统配置应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严禁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3)治理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事故隐患。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必须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4)治理喷溅和爆炸事故隐患。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要及时排放;严格落实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以及潮湿季节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潮湿物体接触的防范措施;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的使用环节,要严格执行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应当配置齐备,运行正常。
(5)加强煤气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煤气、氧气等气体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种监测、监控和防护设施应当配置齐备,运行正常。
(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生产吊运铁水等熔融金属起重机械的制造企业具备相应资质,选型配套正确,安装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规程运行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加强维修保养。
(7)治理“三违”现象。严格执行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严格作业现场管理,按标准规程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
(8)加强应急管理。制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组织培训演练。
(9)加强冶金有色企业日常安全监管。加强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队伍的履职能力;深入调查研究本地区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掌握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其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
(10)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在冶金企业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大力宣传贯彻《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标准规程。
通过整治,冶金有色行业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大大减少,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9.机械制造等行业
(1)治理企业安全管理不完善问题。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事故管理、“三同时”管理、班组管理、相关方管理、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和应急预案管理。
(2)治理违章作业。机械制造企业严格执行高处作业、明火作业、及封闭空间作业、高温作业、起重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审批、监控制度;严格现场管理。
(3)治理机电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机械制造企业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铸造、锻造机械、铸造熔炼炉、工业梯台、工业炉窑、空压机、风动工具、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砂轮机、注塑机、输送机、特种设备等机械设备设施进行治理。同时,机械制造、印染企业还要对变配电系统、低压电气线路、动力配电箱、电网接地系统、防雷接地装置、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电气设备设施进行治理。
(4)治理危险作业场所。机械制造企业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液化气站、煤气站、乙炔站、制氧站、工业管道、酸碱槽、涂装作业场所、木料场所等危险场所进行治理。印染企业要对危险物品管理隐患进行治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安全规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治理现场作业事故隐患,加强作业前准备、安全责任分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现场监督管理、应急救援措施落实等方面的基础管理。
(5)开展对机械制造、印染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推动企业安全基础建设。机械制造、印染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贯彻《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印染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
(7)治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方面的隐患。对有限空间的含氧量、通风换气、照明、警戒、应急措施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进行治理。
通过整治,有序推进机械制造、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对机械制造、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10.消防
(1)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检查建筑工程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高层和地下建筑。重点检查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管道井封堵、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防烟封闭楼梯、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要求;高层建筑地下室是否作为可燃易燃仓库;在建工程临时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是否运行正常。
(3)“三合一”场所。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是否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通过改造的厂房、疏通逃生通道、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灭火器具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出租房屋。重点检查出租房屋安全疏散通道、内部隔断、用火用电、消防设施配备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5)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等规章制度是否落实。
通过整治,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火灾隐患得到治理,社会团体和企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11.水利
(1)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按时完成隐患整改。
(2)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开展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杜绝“三违”现象。
(3)治理建设工程项目非法违规行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符合立项申请、审查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4)治理在建工程重点环节事故隐患。落实高处坠落、围堰垮塌、基础开挖、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倒塌、爆破和炮烟中毒、施工车辆和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完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加强重要设备设施和物品安全管理。强化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车辆船舶、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完善防雷防雨措施,加强对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6)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7)建立水利工程建设信用体系。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作为水利工程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不良行为查询制度和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企业声誉、招投标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工程监管效率和水平。
通过整治,水利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2.电力
(1)检查电力企业作业环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符合要求;输变电设备、发电主设备、发电主要辅助设备及公用、电力二次系统及其安全防护、消防系统维护管理是否符合要求;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特种设备和运输工具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各种临时用工安全培训是否到位;重要电力用户特别是高危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2)督促电力企业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治理企业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符合要求、应急抢险队伍不健全、应急装备和物资未按要求配备、应急培训不符合要求、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机制未建立等突出问题。
(3)完善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重点治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薄弱,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泥石流、防火等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4)督促水电站大坝落实注册、定检和开展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检查水电站大坝除险加固等工作情况。
通过整治,促进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杜绝电力生产人身伤亡、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防止电力环境污染、主设备严重损坏及造成社会较大影响事故的发生,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13.特种设备
(1)治理超期未检。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定期申报检验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责任。
(2)治理违法生产。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依法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杜绝无证生产和超许可范围生产。
(3)治理违法使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规定向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4)加强应急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组织培训演练。
(5)严肃查处非法生产、未经使用登记违法使用和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等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6)治理压力管道违法制造行为。督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及时取得制造许可证,做到持证生产。切实加强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监督,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取缔违法制造活动。
通过整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率、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杜绝较大以上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4.教育
(1)重点检查落实安全教育课、组织安全教育周(日)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常规教育情况和安全教育效果、学校日常管理中各项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落实情况。
(2)重点检查学校制订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情况和结合预案组织学生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情况。
(3)重点检查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情况,严厉查处“超载”和“黑车”非法接送学生现象,加强学生上下车安全教育与管理,消除校门口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4)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的卫生状况,食品采购流程、规范管理和销售情况,学校饮用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学校对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管情况。
(5)重点检查建立校舍和设备设施安全档案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及的校舍是否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6)重点检查学校周边各类流动摊点和影响师生安全的治安、交通等事故隐患,建立各有关部门有效合作的综合整治机制,整顿清理学校及周边的非法网吧、彩票点、游戏室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场所。
通过整治,进一步消除校园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学校安全教育得到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事故起数、在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创建平安校园,促进全区教育事业科学和谐稳定发展。
15.旅游
(1)重点治理旅游接待车辆。严厉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和未取得营运证的社会车辆。对使用不符合卫生、环保、安全要求的旅游接待车辆坚决予以治理。
(2)加强对旅游景区、住宿饭店、餐馆、交通工具等旅游产品的监管和整治,重点解决企业内部安全标准不完善、制度不建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3)重点治理星级饭店消防安全设施不到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落实现场管理、事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
(4)重点治理景区项目规划建设、设施设备配备使用中忽视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旅游景点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旅行社安全标准化管理,解决旅游行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旅游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16.卫生
(1)重点检查卫生医疗单位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完善等情况,尤其是人员(重点是患者)的疏散、转移、救治方案及事故的报警、指挥、现场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2)重点检查门诊、住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危险作业管理、临时建筑消防安全措施以及安全值班、巡查制度等落实情况。
(3)重点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水、电、气、热等后勤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情况;锅、容、管、特及大型医疗设备管理情况;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财务部门、收费处、计算机房、病房、集体宿舍等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的落实和管理情况。
(4)重点检查放射源、毒菌种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院内感染的控制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争议处置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各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消除医院等场所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卫生系统安全管理水平。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今年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并结合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一)迅速行动,自查自纠(6月中旬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认真督促,全面推进(6月下旬至9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和治理,切实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突出问题和省、市、区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区安委会将结合半年度工作督查和年度考核,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举措,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改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既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治,又要切实加强一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既要突出抓好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又要注意加强日常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注重现场管理,消除“三违”现象,切实解决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摸清企业安全状况,科学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等措施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和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龙湾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意见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安委办〔2009〕8 号)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这一主线,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明显提升,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进一步深化,全民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明显提高,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日益浓厚。
二、重点内容
(一)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紧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实际,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深入研究探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关注安全的氛围。联合区总工会、团区委深化“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等系列活动,推进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2.大力宣传党中央委、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区委、区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决策;宣传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宣传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以来安全生产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以及所取得的成绩;宣传安监队伍的新风貌、监管工作的新举措;宣传做好安全生产的有利条件,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宣传,要坚持“两点论”,既要充分肯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又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困难问题,振奋精神,言危思进,警钟长鸣。
3.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五五”普法,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周年日等时段和节点,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增强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维护生命和健康权的意识。
4.广泛开展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周密策划,及早部署。通过安全生产咨询日、文艺汇演、安全知识竞赛、图版展、应急救援演练、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特点,开创性地开展一些主题安全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通过省、市、区、校四级联动,组织开展好“师生应急避险大演练活动”,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应急避险技能。农机部门要以“平安农机”建设为载体,利用“农民信箱”这个平台,深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水利部门要以“水系民生、安全发展”为主题,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水利安全文化建设。交通部门要开展交通安全专题卡通片进学校、进工地、进站港、进车船等“四进”活动,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宣传“平安龙湾”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先进典型,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和他们的崇高敬业精神。积极总结宣传各地、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并进行推广。广泛宣传企业安全服务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和科技咨询等形式,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过程中碰到的安全技术难题。积极推广社区、学校、乡村等重点区域安全工作的典型经验,特别是在普及安全常识中的典型事例,引导人民群众更加重视安全、懂得安全。
(二)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和推动各地、各行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力争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推出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成功模式,组织企业进行相互学习与交流,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编印发放安全常识读本、安全手册,开展安全知识科普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创建活动,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和典型示范引路等方法途径,在全社会特别是在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倡导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3.推进安全文化产品创作活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各地、各单位制作更多更好的安全文化产品,采取生动的、新颖的、传统的、现代的各种方式丰富日常宣传内容,确保安全生产日常宣传时抓时新、常抓不懈。积极利用送电影下乡、送戏下乡等载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文艺演出与群众性文艺活动,推进安全文化进公园、进社区、进农村。
4.大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大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社区建设,推进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农村安全社区建设。
(三)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强化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一要完成所有新上岗执法人员的培训,保证持证上岗;二要加强专题业务培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2.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在前几年开展全员培训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抓好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持证上岗制度。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监督检查。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到期复训和轮训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覆盖面,督促企业通过岗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抓好企业新员工的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实现企业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相关部门举办的特种作业岗位安全技能大赛。
3.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对安全生产培训不规范、达不到质量要求和违规培训的培训机构,建议上级部门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培训资质,推进培训机构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工作机制的建立。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推进区级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改革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视频讲座、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结构合理、专业对口、专兼结合的原则,努力在全区建成一支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安全生产培训师资队伍。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师资库建设,做到资源共享,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师资交流研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培训理念和方法的创新,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努力拓展宣传阵地。
1.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宣传的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通过开辟专栏等形式,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发布重要信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加强与电台、电视台、报社、新闻网站的合作,激励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关心、关注安全生产的工作热情。
2.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栏目的建设,及时发布权威性信息和重要新闻。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规范新闻发布程序。开好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重要安全生产信息。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音像资料库,利用资料,组织制作电视宣传教育片,开展宣传,警示人们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3.完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应急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舆论引导预案,按照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及时发布有关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理工作信息。
4.建立网上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建立网上舆情监测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网络评论员队伍,对网上重大舆情动向,做到早发现、早引导,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要争取第一时间在网上作出反应,加强网上正面引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宣传教育行动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区安监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做到方案落实、项目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完成时限落实。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界齐抓共管,安监部门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新闻、文化及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区安监部门要成立领导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沟通,推广经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工作措施。区安监系统要建立相应的会议制度,及时分析形势,进行有效指导。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向区安委办报送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区安委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宣传教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经费。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与今年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拓宽阵地,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发挥骨干宣传文化单位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积极投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积极发动从事安全文化事业的企业和团体积极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