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一日
龙湾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委办〔2007〕39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以“三网”建设为重点,以专项整治为手段,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增强监管能力,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打造“平安龙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协调机构及“三网”建设。
1.健全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完善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并配强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有一定支出比例,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2.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在实现基本覆盖的基础上,开展扩面、提质工作。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放心店向厂矿、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75%以上;着力探索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
3.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镇(街道)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责任书,相关监管部门与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镇(街道)、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4.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镇(街道)设有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行政村、社区有食品安全协管员。整合农村公共安全队伍,健全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落实奖励经费。
(二)综合基础工作。
1.信息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送、分析和发布工作,健全报送网络;及时掌握本地食品安全状况,开展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组织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完善龙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实现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协会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2010年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行业3个以上,试点企业总数达30家以上。
2.应急体系建设。根据《龙湾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不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延伸到重点镇(街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部门以上“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3.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检测资源,逐步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检测经费、统一信息发布,不断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自检、检验机构接受委托检验和政府部门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
4.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进村(居)、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的“五进”活动。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1.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工作。开展以农药(兽药)残留、违禁药物使用等为重点的农产品、水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和投入品专项整治,建立农资连锁店,主要商品实行统一配送,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可追溯达100%。确保不发生假冒伪劣投入品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制定我区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年度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无公害农产品和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3.积极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组织水产养殖生产户开展源头管理培训。组织生产环节的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农药残留监控,完善整改措施,落实追溯制度。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探索适宜农产品产地区域划定,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5.探索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示范。按照农业部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要求,明确并依托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针对不同产品和品种,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四)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1.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无证生产加工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查处率达100%。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持有率100%;获证产品全部加QS标志,食品生产单位记录齐全;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100%。
2.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综合治理。将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关停取缔率100%,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制度。
3.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
(五)流通环节监管。
1.有效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和整治,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严厉打击印制和利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2.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加强对销售未取得QS认证、无QS标志的28大类共计525种食品的管理。
3.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4.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200个摊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车、检测箱,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
5.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上市猪肉100%来自屠宰定点企业。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六)消费环节监管。
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100%;区卫生监督机构基本达到卫生部推荐的食品卫生现场快速监测设备装备要求。
2.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等试点,餐具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3.加强源头管理。使用面积200平方以上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应达100%。
4.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技术指导率为100%。
5.按规定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并配置卫生部推荐的食品卫生现场快速监测设备装备。
三、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5日—6月初)。区政府建立领导机构,深入开展调研、考察,制订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相关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6月1日—2010年11月15日)。对照省食品安委办制定的《评价标准》,全面疏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并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16日—2010年12月30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开展自评,并于2010年12月底前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报区食安办。区食安办及时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迎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区政府决定成立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统一领导我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药监分局),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各监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自监管环节实行严格监管,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创建,是全面展示我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民心工程,涉及综合监督、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区食安办要认真分解建设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督查。在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同时,区食安办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已完成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的镇(街道)要进一步巩固创建的成果,其他镇(街道)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各监管部门之间、部门与镇(街道)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进示范区建设和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镇(街道)、部门要将示范区、示范镇(街道)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上报区食安办,坚决杜绝如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曝光、发生区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处以“红色警告”以上预警等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教育。按照“三贴近”的原则,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五进”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食品安全信息,争取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五)加大经费投入。在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对食品安全“三网”、信用信息、应急处理、宣传教育、检验检测等体系建设,都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区财政要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投入,确保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安全 示范区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