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龙湾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 2009 年开始,在全国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努力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全区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在去年省政府布置实施校园建筑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新的标准要求,再次组织排查鉴定,并根据结果重新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加大投入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扎实完成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各项任务。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龙湾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龙湾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83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09年—2011年。
实施范围:全区范围内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等措施,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使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6度设防地区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台风、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根据地震部门的区域划分,我区处于烈度为6度地区,不属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三年内,我区重点要完成以下任务: 1.对台风、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完成迁建避险任务;2.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中小学校舍的设施完成整改任务;3.在选址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要对本辖区内学校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排查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校舍安全技术规范,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做到“区不漏校,校不漏幢”,并逐校、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
我区计划于2009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交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科学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完成交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别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分析论证结果确定治理或避险搬迁;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校舍安全工程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严格执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的抗震设防要求。新建校舍选址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河流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予以保障;高中段学校按隶属关系和办学体制统筹落实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举办方负责,区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按照“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经费,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学校举办单位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制订和落实有关规费的减免政策,切实节约投资。
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我区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当前民生工程和教育工作的重点,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区政府成立龙湾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发改、教育、科技、监察、财政、人事劳动、建设、水利、审计、安监、公安、规划、国土、房管、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区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区教育局:牵头协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做好全区各类中小学校的排查鉴定、规划制订、项目实施等工作;负责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区发改局:统筹协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从快、从简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制订和落实有关规费的减免政策。
区科技局:参与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的排查评估;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区监察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程序的监督和各职能部门效能的监督;负责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督。
区财政局:统筹协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筹措和管理;负责免征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区建设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具体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依法实施监督。
区水利局:负责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水保审批;指导开展学校周边防汛防台安全隐患治理,做好学校防汛防台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区安监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
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负责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整改技术指导,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负责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施工现场检查;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平稳、顺利实施。
区规划分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审批。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用地审核报批;负责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
区房管分局:具体牵头本区范围内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工作。
六、监督检查
校舍安全工程涉及到的土地、校产历史遗留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温政发〔2005〕36号)文件给予办理“两证”;各职能部门要给予办理土地、规划、立项、招投标、质检等基本建设所需各项手续,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各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点做好政策处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全区要在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幢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的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镇、街道,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
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工程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项目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项目学校要把工程作为校务公开内容。监察、审计、安监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腐败现象。
加强对工程的检查。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检查指导,并通报有关情况。实行项目建设进度月报制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底前,将所辖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龙湾区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时间节点表
附件
龙湾区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时间节点表
序号 | 工作项目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后完成时间 | |
1 | 建立工作 机制 | 成立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 7月10日 | |
2 | 制定实施 方案 | 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工程实施方案、细化主要工作完成时间表 | 7月20日 | |
3 | 进行工作 部署 | 召开全区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会议 | 7月28日 | |
4 | 组织培训 | 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形成专家组,对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第一轮培训 | 7月30日 | |
5 | 组织排查 | 对所辖行政区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形成排查报告 | 8月31日 | |
6 | 组织鉴定 | 对在排查中确定需要进行鉴定的校舍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 12月31日 | |
7 | 制定规划 | 制定2009年度实施项目的加固和改造计划 | 8月31日 | |
制定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年、2011年的加固、改造计划 | 12月31日 | |||
8 | 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 根据全国校安办的管理软件逐步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 12月31日 | |
9 | 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 | 根据规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检查验收面达100% | 2009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30% | 09年12月31日 |
2010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60%,完成总工作量的90% | 10年12月31日 | |||
2011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10%,完成总工作量的100% | 11年12月31日 | |||
10 | 组织监督 检查 | 组织对辖区内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形成报告 | 各阶段 |
主题词:教育 工程 方案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