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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鸣人民防空警报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了解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保障战时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和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试鸣人民防空警报的通知》(温人防办〔2009〕88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将于9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永中街道、蒲州街道、海滨街道、永兴街道、状元镇、瑶溪镇、沙城镇、天河镇、灵昆镇等地进行防空音响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09年9月18日上午10:00—10:33。其中10:00—10:03为预先警报;10:15—10:18为空袭警报;10:30—10:33为解除警报。

  二、试鸣信号

  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三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三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三分钟)。

  三、试鸣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在9月12日前将警报试鸣有关事项公告周知,同时请各镇(街道)认真做好警报试鸣的通告工作,确保人防警报试鸣所在地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四、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地点

  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永中街道办事处办公楼、蒲州街道办事处办公楼、海滨街道办事处办公楼、状元镇政府办公楼、瑶溪镇政府办公楼、沙城镇政府办公楼、天河镇政府办公楼、建行龙湾支行、永兴电信支局、龙水电信支局、灵昆电信大楼、罗东锦苑、瑶溪镇底岭下村委会办公楼、区经济适用房(新龙公寓)。

  二○○九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人民防空  警报  试鸣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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