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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龙湾区“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实 施 方案

  为深刻吸取我区“7·19”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建国60周年国庆消防安保工作,有效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为确保本次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理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及其周边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排查整治,全区现有“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及其周边单位等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五类主要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切实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3人以上(含)的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国庆长假期间不发生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确保政府挂牌整治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

三、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 “三合一”场所(包括家庭作坊、通天房内的“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重点是“套房式”居住出租房、群租房、简易棚出租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及其周边单位。

四、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从7月下旬起至10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下旬)。各镇(街道)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建立领导小组,确定行动工作联系人,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广泛动员,全面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本次百日攻坚行动,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发动社会群众参与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促百日攻坚行动顺利推进。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

  1.强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区消防大队要在上半年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整治的基础上,对该项整治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要严格落实“六个必查”、“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和治安拘留等措施,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隐患反弹。此外,要切实抓好引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引导员专业培训,确保每个场所都配齐引导员。

  2.强化“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摸底排查和督促整改,全面推广“网格化”管理模式。同时要大力推行“技术改造为主、人员搬离为辅”的整治手段,有效根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特别是“三合一”隐患严重的镇(街道)与“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区域,更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三合一” 场所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3.强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各镇(街道)要将 “套房式”居住出租房、群租房、简易棚出租房作为这次整治工作的重点,坚持堵疏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拆、整、建、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同时要推行驻村(居)干部捆绑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整治工作出成效。

  4.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区房管分局要牵头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八、九十年代所建高层建筑的喷淋系统、报警系统的修复补缺工作,全面消除占用消防车道、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其消防工作职责,建立物业管理单位信用资质管理制度、黑名单制度。

  5.强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及其周边单位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区经贸(交通)局要对辖区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登记造册,要针对夏季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的规律和特点,着重检查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防火、防静电、防雷、降温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日常巡查检查是否到位,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健全等情况。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消除,该关闭的关闭、该搬迁的搬迁,决不能养患成灾。同时,要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周边单位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底)。排查整治工作告一段落后,各镇(街道)要组织对本地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验收,认真总结,分析不足,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区政府将在各地组织验收的基础上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完善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职责分工

  百日攻坚行动总体上按照“各地政府主抓整治,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模式,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由区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区工商分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应以“组织制度规范化、疏散指示清晰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消防骨干专业化、‘三个能力’社会化”为目标,确保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完好、疏散标识清晰、疏散通道畅通、场所内人员具备组织疏散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整治,并落实技术改造措施,强化网格化管理,严防“三合一”现象反弹,使全区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彻底整治。

  (三)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区消防大队、各辖区派出所、区房管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要在前两年整治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隔、套、分、通、降、拆、建、配”的“八字方法”的要求,对照标准采取分类整治的方法,切实消除我区的出租房火灾隐患。

  (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由区房管分局牵头组织,区消防大队、区规划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工商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要以固定消防设施特别是自动报警设施、自动喷淋设施以及裙房的营业场所、疏散通道、户外广告为重点进行整治,通过抓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明确其主体责任,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及其周边单位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由区经贸(交通)局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配合。要督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同时,要加大周边场所的检查力度,确保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与周边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由常务副区长王爱光为组长,区府办副主任陈思崇、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杨乃亢、区安监局副局长赵中南、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傅晓波为副组长,区经贸(交通)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分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工商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的百日攻坚行动,及时研究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负责日常沟通和联系工作。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确定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于8月7日前报区消防大队。

(三)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牵头”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事故倒查机制,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或对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或在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恶劣的火灾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深化宣传。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企业单位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的意识,强化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认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学生、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必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五)强化督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此项工作,及时组织自查。区政府将建立“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专项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适时进行督查,加强对百日攻坚行动的督查指导,推进本次行动的深入开展。对在督查中发现组织领导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媒体曝光、挂牌督办,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向纵深推进。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于10月25日前将《全区“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统计表》及百日攻坚行动总结报龙湾区“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354119,传真:86354119,电子信箱:LWXFDD@126.com)。

  附件:全区“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统计表


  附件

全区“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统计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月    日  

整治对象

检查单位数(家)

经整改

合格数

(家)

关停数

(家)

备  注

合格数

(家)

存在隐患数(家)

“三合一”场所

高层建筑

公众聚集场所

居住出租房

全部居住出租房

其中群租房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周边单位

合   计

  审核人:                                             填报人: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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