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2009-2010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龙湾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2009-2010年)
节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同时,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于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为指导我区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确保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中各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仅用财政性资金的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一、我区公共机构用能现状
近年来,我区公共机构积极开展节能工作,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有所增强,节能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节能措施逐步到位,较好地控制了能耗不断增长的势头。对上报能源统计数据的44家公共机构调查发现:2008年,总用水量为8.6万吨,人均用水约64.5吨;总用电量为314.95万度,人均用电约2409.2度,单位建筑面积耗电约50.8度;公务用车油耗约83882升,每百公里油耗约13.98升。从调查发现,我区各公共机构的用能设备能效普遍不高,节能灯的使用比例较低,中央空调、电梯等大型用电设备普遍未采用节能技术,节能管理模式简单粗放等等,公共机构节能存在较大的潜力。目前,我区各公共机构在节能管理工作上还有一些深层次、普遍性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一)节能意识比较淡薄。我区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存在较大的不平衡和差异性,一些单位对节能工作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而许多单位对节能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未有效进行节能宣传,节能技术改造进度不快,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干部职工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
(二)节能管理体制尚不完善。从目前看,我区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还不适应节能工作的发展需要;同时,由于没有统一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尚未建立有效的能耗统计、能源报告制度和节能考核制度,还未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节能管理制度体系。
(三)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应用等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节约没有奖励,超耗没有处罚,难以调动方方面面的节能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被动状态。
(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不够。由于缺乏鼓励节能技术推广的政策和支撑体系,造成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在我区各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困难。同时,节能信息匮乏也影响了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普及。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这一基本国策, 紧紧围绕我区“十一五”节能降耗实施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加强宣传、健全组织、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抓好示范,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带头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不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干部职工生活质量的原则;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2009年至2010年两年间,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项目带动,注重实效的原则,扎扎实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到2010年底,我区公共机构应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1.形成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我区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联络员制度,明确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构建节能工作网络,形成持续、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2.形成完善的考核考评体系。建立健全我区节能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评选一批典型的“节能型机关”和“机关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意识,带动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
3.形成全面的能源消耗定额制度。逐步建立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的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节能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监督体系,保障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节能指标
到2010年底,全区各公共机构在2007年的基数上,实现每年人均节电率、节水率、节气率分别达到5%以上,公务用车车均百公里油耗在2007年基数上,实现每年节油5%以上。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节能目标,并贯彻落实。
四、工作重点领域和环节
(一)扎实开展能耗统计工作
1.进行分户计量改造。各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分用能种类,并且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2009年年底前,集中供电、供水的办公楼,有条件分户改造的,要按单位加装独立的水电表,实现一户一表,保证用能数据准确完善。各公共机构应对本单位的计量器具进行自查,开展设备技术改造升级。
2.开展能耗消费调查。研究制定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体系,制定适合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填报的能耗统计调查表,开展区公共机构能耗普查。根据能耗普查结果,对部分能耗高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调查。
3.逐步开展能源审计。在专项调查的同时,根据需要,选取典型的办公建筑(包括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对建筑能耗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和全程监控,分析这些建筑的节能潜力。同时,全区各公共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能源审计,逐步开展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4.建立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依据全区各公共机构能耗普查取得的数据,建立区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并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建设区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平台,逐步提高各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效率。
(二)积极推行节能技术应用
抓好节能工作,加强技术节能是根本。只有不断推进科学技术在节能中的运用,才能保证节约的效能最大化。
1.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和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中央空调、电梯、电热水器、锅炉和燃气灶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
2.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更换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3.抓好新技术新能源试点。完善政策,建立有效的技术支撑体系,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扩大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鼓励各公共机构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进行中水回用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试点,各公共机构内部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雨水、河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中水,逐步减少和杜绝使用城市自来水。
(三)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据国家有关部门调查报告显示,建筑能耗占公共机构能耗总量的70%以上,因此,建筑节能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点。
1.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各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和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建设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各阶段节能跟踪管理体系,强化对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各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2.加强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和管理。加强对建筑能耗的监测、统计、审计和公示,制定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逐步开展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和示范,并积极做好试点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做好我区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要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物业服务合同中必须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四)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
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五)大力开展公务用车节能
目前,区各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普遍存在着使用效率低、油耗高和超标准配置等现象。要通过公务用车各项节能制度、标准、措施的实施,压缩公务车辆规模,降低公务用车油耗。
1.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完善区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及时淘汰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
2.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认真落实派车登记制度,严禁公车私用。积极推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加油和维修,对定点单位和场所要进行严格评审。制定节能驾驶规范,加强车辆用油和维修管理,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实行单车核算,建立“一车一帐”制度。
3.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按照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基本趋势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
公共机构节能采购是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从源头上控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重要环节。各公共机构要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管理,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不断扩大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范围,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为保证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实施,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构建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
1.健全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发改局、区经贸(交通)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供电分局等单位组成的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和小组下设办公室(区节能办),领导小组为决策机构,负责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时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为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将建立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各单位将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研究、布置有关工作,交流工作情况,督查工作进度。各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主管单位和各公共机构节能主管单位的联络和交流。
2.构建公共机构工作网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涉及的单位多、覆盖面广,管理难度大。为保证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公共机构要依据单位性质实行分级管理,构建起完善的节能工作网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区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文、教、卫、体等区属系统各主管部门、市派驻我区的各部门单位,以及区和镇(街道)由财政全额、差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负责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分别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3.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区节能办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公共机构。各单位及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各单位及系统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各单位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参与,再好的技术需要人去使用,再好的制度需要人去遵守,再好的计划也需要人去落实。因此,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尤为重要。
1.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各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在本单位、本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2.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要利用工作研讨会、工作表彰会和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同时要办好节能信息和宣传刊物,及时通报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宣扬各单位在资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
3.做好节能培训工作。区节能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分期分批对各公共机构的物业管理人员、空调、电梯、锅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现有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各公共机构各单位也要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保证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各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疏通能耗统计渠道,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做好各项能耗报告工作。区节能办要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好区各公共机构统计报表及台帐基础工作的布置、落实以及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工作,为区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和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2.建立能耗消耗管理制度。区节能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本区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耗支出标准,加强各公共机构的预算管理,指导公共机构加强能源支出的核算,从源头上控制公共财政预算开支。各公共机构要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区节能办作出说明。
3.建立节能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研究出台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包括:节能考核、考评标准、考评程序、奖惩办法等,实行奖优罚劣,改变“节能没好处,浪费没坏处”的现状。全区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同时纳入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区“文明单位”评比的条件之一。对节能工作成效明显的,按照考核总分高低,评选命名若干个“节能型机关”和“机关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按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1.抓好能耗公示工作。在规范能耗统计报告工作的基础上,将各公共机构的水电油气和车辆用油、维修费用等耗费,每季度面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建立健全公示后的“跟进”机制,加强对公示数据的分析和通报,异常能耗的反馈和处理等工作,使公示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2.加强节能检查和处理。区节能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公共机构节能的经常性检查。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节能工作任重道远,各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带头节约,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主题词:行政事务 节能 规划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