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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龙湾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

  根据《省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浙处非联〔2008〕1号)和《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温处非联〔2008〕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稳定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建立健全我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排查内容

   (一)对本行业、本地区已发案件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监督发现的重要非法集资线索逐条核实。

   (二)对影响面大、危害严重、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的行业和地区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典型进行重点排查。

   (三)通过排查,摸清本行业、本地区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现状、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三、组织领导

   全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在区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分管副区长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发改局(上市办)负责人为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区法院、区发改局(上市办)、区经贸(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农林局、区信访局、区工商分局、区法制办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上市办)。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相应机构和1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宜。非法集资排查工作如涉及其他部门,可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

   四、职责分工

   我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总的要求是“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监)管部门把关、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按照“谁主管,谁整顿;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的风险排查工作。具体任务与职责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1.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指导下,贯彻落实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2.研究制定全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确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工作程序。

   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等处置工作。

   4.督促和指导各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5.办理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1.区发改局(上市办)负责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总、通报和上报;做好与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工作等。

   2.各镇(街道)负责本地的风险排查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抓住典型,制定可控的风险排查方案,明确和落实辖区内的排查任务与具体要求,开展排查活动。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维护当地经济社会稳定。

   3.区法院负责督办、指导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4.区经贸(交通)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重点加强对担保、典当等行业的排查。

   5.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犯罪线索及侦办案件情况进行排查,掌握集资活动的方式、手段、规模和处置等情况。

   6.区建设局、区农林局分别负责开展房地产、农业行业的风险排查工作。

   7.区工商分局负责加强对广告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的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严肃查处发布非法集资广告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等。

   8.区法制办负责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过程中涉及的政策和法律问题的研究与咨询,并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9.其他成员单位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排查和处置工作。

  五、工作步骤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从2008年9月开始,到2009年2月底结束。具体分3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08年9月-10月)。召开全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部署会议,上报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10月30日前,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将本行业(部门)具体风险排查方案报送区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排查阶段(2008年10月-2009年2月)。在排查过程中,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认真对非法集资情况按月进行排查。从11月份起,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除正常报送报表以外,必须将排查情况在每月5日前报送区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如有情况,及时上报,服从统一领导,不得擅自行动。

   (三)总结阶段(2009年2月)。排查工作结束后,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2009年2月20日前,将整理后的排查工作总结报送区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具体排查方案的制定,一定要加强调查研究,从维护稳定、突出重点、宽严相济出发,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讲究工作方法。针对本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特点,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保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要针对我区民间融资活跃的特点,讲究方法,把握政策界线和工作尺度,抓住典型、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同时,要密切注意行业和地区的稳定,避免因排查不当而出现不稳定现象。

   (三)做好舆论引导。要将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广泛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投融资政策,进行理性投资。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社会公众,形成强大舆论攻势。要经常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提示,通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和严重危害,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现可能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和隐患,做到早处置、早解决、早结案,防止风险扩大。对因怠于履职或敷衍了事致使风险遗漏而造成重大影响和社会不稳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主题词:经济管理  金融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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