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规范巩固年”活动,全面、扎实地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二、考核方法和内容
(一)考核方法
龙湾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考核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镇(街道)考核对象的辖区分为城镇主要街道、城镇其它区域、农村3个类别区域。要求一类区域无证无照率在5%以下,二类区域无证无照率在10%以下,三类区域无证无照率在15%以下,领导小组办公室据此对各类别区域进行抽查考核。对区有关部门的考核突出职能发挥。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
目标考核内容分为基础工作和整治成果两个部分。
三、考核奖惩
区政府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列入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整治工作考核单列,纳入各镇(街道)目标考核责任。
(二)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评出整治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予以通报表彰。
(三)对整治不力,出现以下情况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1.辖区(行业)出现群体性无证无照经营举报投诉5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2.辖区(行业)存在严重无证无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辖区(行业)内某一地段无证无照经营问题严重,被市级(含)以上政府通报批评的;
4.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无证无照率一类区域在20%以上、二类区域在30%以上,三类区域在40%以上的;
5.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的无证无照经营单位不积极组织取缔,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
(四)考核分数低于80分或者辖区(行业)无证无照率一类区域高于15%、二类区域高于20%、三类区域高于25%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治。
附件:龙湾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龙湾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考 核 项 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一) 基 础 工 作 (35分) | 1.组织领导 | (1)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有专门分管领导和组织机构,有相对固定的专门工作队伍(2分);(2)针对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的特点,制定书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整治重点,全年组织集中整治不少于2次(3分);(3)明确专项整治责任分工,实行地段到组(队),责任到人(2分)。 | 7分 | 组织领导得力,重点明确,责任到位,酌情加1-1.5分;反之,酌情扣1-1.5分。 |
2.宣传发动 | (1)召开动员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1分);(2)在辖区村(居)、集贸市场和无照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悬挂横幅、条幅等宣传标语,及时张贴、发放专项整治公告和有关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3分);(3)出动宣传车,向辖区利用广播宣传不少于6天(1分)。 | 5分 | 宣传到位,酌情加1-1.5分;反之酌情扣1-1.5分。 | |
3.制度建设 | (1)建立抄告制度,及时将排查摸底掌握的无证无照经营单位名单报送无证无照领导小组办公室(8分)。 | 16分 | 抄告制度未建立不得分,抄告不及时扣1-3分;无证无照经营户名单有遗漏的,每户扣0.1分。 | |
(2)逐村建立无证无照经营检查台帐,并逐村建立经营单位名册(5分)。 | 未建立检查台帐或经营单位名册不得分,台帐不健全,扣1-2分。 | |||
(3)建立考核奖励工作制度,并落实经费保障(3分)。 | 未建立考核奖励制度该项不得分。 | |||
4.信息报送 | (1)每月25日前按时上报每月整治工作报表(4分);(2)每月上报整治工作信息1条以上(3分)。 | 7分 | 迟报、漏报、错报的每次扣0.5分,每少1条扣0.2分;信息被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上级简报录用的,每条加0.5分(同一信息不重复记分) | |
(二)整治成果(65分) | 1.查处率 | 三类区域各抽查50户,要求一类区域无证无照率在10%以下,二类区域无证无照率在15%以下,三类区域无证无照率在20%以下 (50分)。 | 65分 | 无证无照率每增减一个百分点扣(加)2分。整治期间抽查得分和验收抽查得分分别占50%。 |
2.专项执法行动 | 及时组织力量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开展的各项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15分)。 | 未开展的每次扣5分,开展不及时的每次扣3分,组织不力的酌情扣1-2分。 |
龙湾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对象:区有关部门)
考 核 项 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一) 基 础 工 作 (35分) | 1.组织领导 | (1)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有专门分管领导和组织机构,有相对固定的专门工作队伍(2分);(2)针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特点,根据自身职能制定书面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整治重点,全年集中整治不少于3次(2分);(3)明确专项整治责任分工,实行地段到组(队),责任到人(2分)。 | 6分 | 组织领导得力,重点明确,责任到位,酌情加1-1.5分;反之,酌情扣1-1.5分。 |
2.宣传发动 | (1)召开动员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2分);(2)结合自身职能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3分)。 | 5分 | 宣传到位,酌情加1-1.5分;反之酌情扣1-1.5分。 | |
3.制度建设 | (1)建立抄告制度和查处制度,及时将排查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单位名单抄报无证无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查处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的无证无照经营单位(10分)。 | 17分 | 制度未建立不得分,抄告不及时、遗漏或查处不及时的扣1-3分。 | |
(2)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检查台帐,并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经营单位名册(5分)。 | 未建立工作台帐和经营单位名册不得分,台帐不健全,扣1-2分。 | |||
(3)建立考核奖励工作制度,并落实经费保障(2分)。 | 未建立考核奖励制度该项不得分。 | |||
4.信息报送 | (1)每月25日前按时上报每月整治工作报表和每季上报阶段性小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汇总后将当月整治情况进行通报(4分);(2)每月上报部门整治工作信息1条以上(3分)。 | 7分 | 迟报、漏报、错报的每次扣0.5分,每少1条扣0.2分;信息被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上级简报录用的,每条加0.5分(同一信息不重复记分)。 | |
(二)整治成果(65分) | (1)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率,按照职责分工,对无证无照经营单位查处率达90%以上。 | 45分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率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扣)2分。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的无证无照户未登记或未取缔的每户扣1分。 | |
(2)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的无证无照经营单位及时进行疏导登记和取缔。 | 20分 | 引导登记抄告的无证无照经营单位每个加0.5分,取缔抄告的无证无照经营单位每个加0.1分(以台帐为准)。 |
主题词:工商 整治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