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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建立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建立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龙湾区建立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三位一体”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区政府决定,在各镇(街道)建立镇级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便民中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基层站所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推动基层单位政务公开,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

  二、职责定位

  便民中心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服务和其他便民服务事项的场所,便民中心由副科以上领导担任负责人。各镇(街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具体负责便民中心日常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调配。

  便民中心工作职责是:承担镇(街道)本级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服务、证照办理和信息咨询服务;委托受理各类申请和信访举报投诉、项目全程代理、非涉密文件查询等便民服务。具体包括计划生育、户籍管理、民政优抚、合作医疗、村帐代理、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工商登记、劳动保障、国土房管等相关事宜,以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授予的其他职能。

  三、运行模式

  镇(街道)便民中心原则上按照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运行模式来运作,凡与经济建设、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都应进入便民中心办理。事项进中心后,原单位不得再受理,各窗口单位必须授予窗口工作人员相应的审批权限,确保其全权代表本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便民中心统一使用龙湾区电子政务平台,办理事项统一纳入区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接受龙湾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

  凡是进入便民中心的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都要制定规范的办事流程,做到服务事项、政策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服务时限、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八公开”。

  便民中心参照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五制”办理制度,即:一般事项实行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实行帮助办理制、控制事项实行明确答复制。

  四、建设标准

  (一)分类建设

  根据各镇(街道)的地理位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分类建设。

  第一类,海城街道、海滨街道、灵昆镇建立综合型便民服务中心,将镇(街道)内设机构、直属基层站所、部门基层站所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集中统一办理,统一送达结果。

  第二类,永中街道、状元镇、瑶溪镇、沙城镇建立集中式便民服务,把分散在镇(街道)内设机构、直属基层站所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便民中心,实行阳光办公。部门基层站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服务模式,强化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第三类,蒲州街道、永兴街道、天河镇确因场地限制,建立综合性便民窗口,委派工作人员实行全程代理服务。

  (二)统一形象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统一视觉形象,综合型便民服务中心办公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集中式便民服务中心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综合性便民服务窗口办公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均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窗口服务台高度为80厘米,宽度为70厘米。办公环境整洁有序、舒适美观;配置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便民中心及工作窗口有明显的标示牌;窗口备有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卡片;大厅或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开栏和投诉箱;工作人员佩证上岗。

  (三)健全制度

  建立便民服务管理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同岗替代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加强便民中心的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还要建立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制,大力倡导全程代理服务,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重点项目,便民中心应实行全程无偿代理。

  五、实施步骤

  建立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走访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由区监察局牵头,会同区审管办等单位对各镇(街道)建设便民服务中心的条件进行调查摸底,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草拟建设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提交区政府研究。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5日至5月31日)。区政府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镇(街道)也要相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各镇(街道)根据工作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场所选定、事项确定、人员选派和培训等各项工作,按期建成便民中心,并规范运行。海滨街道、海城街道、灵昆镇可以根据办公楼的建设进度组织实施。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3日至12月31日)。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镇(街道),区政府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补助。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全面完成组建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是区委、区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确保按期完成。区里成立镇(街道)便民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便民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镇(街道)作为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的责任主体,也应成立专门班子,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重要性,更新观念,服从大局,根据职责全力配合支持这项工作。

  (二)做好授权到位。各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单位,要支持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授权委托的事项外,其他事项都应授权到窗口。应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在编人员到窗口工作,并确保人员相对稳定。

  (三)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例会制度,定期交流、解决便民服务中心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沟通协调,增强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落实奖惩措施。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道)年终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为确保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作,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比制度,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对考评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一律退回原单位或转岗,确保便民服务中心规范、高效、协调运转。

  

  主题词:行政事务  服务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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