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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八年三月五日

龙湾区创建平安畅通区实施意见

  随着辖区道路的不断新增和车辆、驾驶人及交通流量大幅度增加,道路交通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6〕3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6〕70号)及省、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平安畅通区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根据省、市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批实现”的原则,以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为载体,通过抓好源头、完善措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齐抓共管,努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不断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长效机制,努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为促进龙湾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机制健全、设施完善、畅通有序、事故减少”的总体目标。2008年的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全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三项指数以2007年控制数为基数,实现“零增长”,坚决遏制和杜绝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全区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逐渐得到完善,交通科技设施投入加大。

  (三)力争年底创建成为平安畅通区。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3月至4月),对全区创建活动进行全面的动员部署。

  (二)全面创建阶段(5月至11月中旬),全面投入创建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对全区创建活动进行总结、自查,迎接省、市创建办考核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体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把手为辖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交警、交通、运管、安监、农机、教育、规划、建设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专业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区创建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各镇(街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在3月20前将工作方案(计划)上报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创建办,设在市交警支队三大队,联系电话:86352066,传真:86357111)。

  (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对今年全区排查确定为省、市、区级的交通事故黑点、路段,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交警、交通、安监等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责任和治理措施,确保年底前整治率达到90%以上。对新建、改建道路,必须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并与公路建设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五同时”规定。交警部门应当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

  (三)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交警、交通、安监、农机、运管、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车辆超速、超载、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违法停车、违法占道等交通乱点,要依法严管,常抓不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区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四)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交警、交通、农机、教育、安监、运管、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重点加强农村道路的各种车辆上路和车辆性能的安全管理,形成安全管理的合力。同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所在的交警中队、交通安全站加强联系,加大对农用三轮、无牌动力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及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力度。

  (五)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

  五、职责分工

  (一)区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负责区创建平安畅通区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平安畅通区创建工作。2.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议事机制。3.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4.完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预案,适时开展预案演练。

  (二)市交警支队三大队:1.全面、准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2.严格道路通行管理,加强道路管控。3.加大对公路“三超”重点违法行为和拖拉机、农用三轮卡、摩托车、三轮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4.制定并实施交通安全宣传计划,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台账,制作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敦促和指导用工单位定期组织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5.协调交通、建设、安监等部门组织一次道路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双排查”,形成专题材料报告本级政府,并组织整治。6.负责交通事故逃逸案侦破和交通事故紧急救援。

  (三)区安委办(安监局):1.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3.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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