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完善我区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有效地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统一现场书面申请
为有利于申请件的妥善办理,目前我区政府系统各有关受理机构可暂不受理信函、传真和网络申请,统一实行现场书面受理。对通过信函、传真和网络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告知申请人新的申请方式。
二、实行单位直接受理和受理点集中受理双轨制
(一)申请人可以到相关部门(单位)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直接提出申请。相关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有效申请必须及时受理,按时办结;对无效申请要耐心说明情况。
(二)申请人也可以到指定的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即区档案局提出申请。
(三)受理点工作人员应告知申请人申请表电子文本获取途径及方法;如申请人操作有困难的,应帮助其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本。
(四)受理点受理申请件后,应及时进行预审查,对申请件进行登记和编号,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五)集中受理点将受理的申请件,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部门(单位)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六)有关部门(单位)收到集中受理点转来的申请件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如期向申请人做出答复,同时抄送集中受理点。
三、其他事项
(一)对同意公开申请人申请的,必须在同意公开政府信息的《决定书》上注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擅自扩大知情面,也不得改变所申请的用途等内容。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审核、审签的领导要慎重、妥善处理每件申请件,防止因处理不当而出现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同时要及时处理每件申请件,确保申请件从受理到答复全过程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申请件由各部门(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直接受理的,申请当日为受理日期;申请件由区档案局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受理的,申请受理的第2个工作日为受理日期。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信息 依申请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