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了维护行政性公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WTO公开透明原则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和完善我区行政性公告的发布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政府规定《温州日报》承担全市行政性公告的发布任务。《温州日报》为龙湾区人民政府指定刊登有关行政性公告的有效刊物。
二、今后凡属于下列事项,须在《温州日报》上刊登: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需要发布的行政行为的公告;
(二)区政府发布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三)结合区政府有关专题宣传活动,需要刊登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必须向社会公示有关行政事项的行政性公告。
三、按规定需在《温州日报》上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告,凡以区政府名义的,须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签发刊登;以部门名义的,经部门法制科或办公室审核同意,由部门负责人签发刊登。
四、区新闻中心负责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告、形象策划、广告的组稿工作。今后,凡本区范围内需要发布和刊登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告、广告等,由区新闻中心负责在《温州日报》上刊登。
五、本意见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工作制度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