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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温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铁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镇(街道)、开发区建立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的基础上,建立村(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村(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

  全区各行政村、居委会统一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村(居)日常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设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组长由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由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担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配备。一般村(居)配备2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其中专职1名、兼职1名;辖区面积较大、工业企业多、管理任务较重的村(居),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增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聘用条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原则上从退伍军人或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男性,年龄25-45周岁的人员中公开招聘,担任村两委成员的可在年龄、学历方面适当放宽优先录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能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素质较好,能胜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的精神;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文化、专业素质。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聘用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由各村(居)择优推荐,经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考察考核批准后,报区安委办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辞退制度,具体考核和辞退办法由所在地镇(街道)参照乡镇干部的工作考核标准予以确定,考核结果和辞退决定应报区安委办备案。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待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享受村(居)管理人员的工作补贴待遇,工作补贴标准由村(居)上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所需经费主要从村(居)财务中支出,集体经济困难的村(居)可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罚没款留成部分中给予适当补助。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村(居),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村(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安排落实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装备等工作条件。

  (六)村(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业务上接受所在地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指导。

   二、村(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落实整改,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和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接到辖区内的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告,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与辖区(包括民房、出租房、村级标准厂房)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村办经济实体等)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知识,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掌握全村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定期对辖区(包括出租房、村级标准厂房)内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村办经济实体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加强安全生产重大举措的会议、文件精神,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做好跟踪落实,并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报告;

  (四)定期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按规定上报辖区内安全事故和组织抢险,并做好辖区各类伤亡事故统计,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调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

  (五)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工作;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台帐,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宣传、会议等有关工作记录。

  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按照建设“平安龙湾”和《龙湾区安全生产“铁网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建立村(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并于9月20日前以镇(街道)为单位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四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机构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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