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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配合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展户口核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配合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展户口核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龙湾区配合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展户口

  核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公安部关于印发〈配合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展户口核对工作方案〉(公治〔2004〕64号)和《温州市配合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展户口核对工作方案》(温居证〔2004〕2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户口核对工作,确保龙湾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现在开始至今年年底,通过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开展户口核对工作,全面摸清辖区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准确登记人口基本信息,使人口信息数据质量达到公安部提出的“完整、准确、鲜活”的要求,为换发二代证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并要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解决各种户口问题,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措施,推动户籍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摸清人口底数。通过户口核对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辖区人口底数和基本情况。重点包括:一是辖区内重户重口、人户分离的人员;二是出生、迁移、退出现役、回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未登记常住户口和其他户口待定的人员;三是死亡、服现役、出国定居等应注销未注销户口的人员。

   (二)认真核对户口登记项目,确保户口登记项目准确一致。对于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计算机存贮的人口信息所载内容与公民本人情况全面进行核对,并做好户口登记项目查漏缺补、清理纠错工作,确保公民上述资料信息准确一致。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解决好各种户口问题。一是对于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落实常住户口的小孩,要及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不得加以限制。二是对于其他户口待定人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加以解决。三是对于人户分离人员,尽可能动员其将户口迁到现住地,一时无法解决的要进行相应登记,便于加强管理。四是做好集体户口的清理工作。集体户口簿上地址填写为单位的,应变更为该单位的门(楼)牌号,单位地址已经更改的,要更改为新的地址,单位已经不存在的,应动员集体户口人员将户口迁到现住地,并取消该集体户口簿。对已有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成员,要动员其将户口迁到现住地,对挂靠人才交流中心等集体户口而已不知去向人员,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要求有关部门在其个人工作档案转递的同时,搞好户口迁移工作。

   三、方法和步骤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区的户口核对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10月31日前)

   各镇(街道)要按照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划,精心组织本地的户口核对工作。第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换发二代证前户口核对工作领导,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户口核对工作实施计划,并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第二,必须抓好户口核对工作经费、后勤等保障措施的落实,并要根据村(居)委会和调查户数合理划分调查区域,设立若干个调查小组,确定好调查人员数量(原则上按每100户或每300人配备1名调查员标准),要精心选调工作责任心强、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担任调查员;并搞好业务培训,使之胜任户口核对工作。第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在村(居)委会组织现场咨询,给每家每户发放《致居民群众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二代证的法律法规和户口核对工作的意义,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第四要做好入户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各派出所应根据市公安局要求进行内部人员信息数据核对统计,将辖区常住人口信息资料按村(居)逐户逐人打印在《常住人口户口核对表》内,并要将《人户分离登记表》、《未落常住人口登记表》》等各类表格及相应填表说明分发给各调查小组。同时各地还应根据户口核对工作的需要,准备好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及纸张笔墨、工作证件等,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开展户口核对阶段(2004年11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

  该阶段采取内部核对、入户调查和核对公示的方法,以户找人和以人找户相结合,挨家挨户逐人逐项认真调查登记。第一,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核对。实现公民本人实际情况、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计算机存储信息的“六一致”,切实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登记项目无差错。第二,对于发现户口登记项目遗漏、差错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改。若发现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的,按照“谁错纠谁”、“谁自愿纠谁”、“户口所在地负责纠错、原编码地负责赋码”的原则,对已有的重、错号进行清理纠错。要建章立制,落实责任,杜绝出现新的重、错号。户口登记项目遗漏的,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及时补录;发现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对于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文化程度、籍贯、宗教信仰、兵役状况等登记内容已经发生变化或差错的,依据有关凭证及时予以变更更正;对于家庭住址登记内容由于门牌引起变化的,则一律凭民政部门核发的门(楼)牌证明予以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登记项目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差错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给予办理。第三,对于调查中发现人户分离、外出人口、户口待定、应销未销及外来人员,应据实填写有关信息情况,并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未采集照片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采集完毕,并作好相关的统计工作。第四,对于办理公民常住户口登记或核对常住人口有关登记事项,必须由公民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盖章,便于明确责任。

   (三)整改阶段( 2004年12月 1日至2004年 12月 10日)

   各派出所要在入户核对基础上,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的项目差错进行纠正,使计算机内的人口信息数据与户口常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居民实际情况相一致,达到公安部“完整、准确、鲜活”的人口信息数据质量要求。同时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派出所户口登记簿册,加强户籍档案建设。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4年12月11日至2004年12月20日)

   户口核对工作结束后;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将严格按照《浙江省人口信息数据质量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要求,采取抽查、互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认真组织检查验收,确保户口核对工作质量。通过核对工作全区常住人口数量与实际人口统计的常住人口数量,误差不能超过万分之一;人口信息数据中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六项主要项目不能空缺,差错率不超过千分之五;其他人口基本信息数据项目差错不超过千分之十(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无差错)。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嘉奖。对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必须进行补课,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换发二代证工作是一项全民动员的庞大社会工程,而户口核对工作是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前提,是一次重要的准备工作,通过户口核对工作,保持户口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鲜活”,对于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按时保质完成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不仅要求参加这次户口核对工作的全体人员明确搞好户口核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意义,各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统一思想、共同参与,形成上下一致,左右协调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户口核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的工作,各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过深过细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开展户口核对工作,要严格按照户口核对登记表的要求,逐户逐人逐次核对填写,切忌麻痹大意,不负责任。

  (三)统一协调,规范操作。根据市公安局的总体部署,区公安分局要加强户口核对工作的民警和调查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以提高户口核对工作质量。同时对于户口核对工作期间遇到的各类困难和情况,要以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分析原因,加强请示汇报,妥善予以解决,以确保户口核对工作如期保质完成。

  (四)文明礼貌,秉公办事。开展户口核对工作要与正常的户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要本着方便群众、依法办事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并要积极稳妥地解决一批户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上门调查工作,自觉维护政府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各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报表每月10日、20日、30日上报区“二代办”。


  主题词:公安  证件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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