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开展帮助遭受第14号台风灾害的住房困难户灾后重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龙湾区开展帮助遭受第14号台风灾害的住房
困难户灾后重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受今年第14号台风影响,我区损失严重。据调查统计,台风造成民房倒塌和严重损坏共42户,其中重点受损的有18户。为使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尽快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救灾工作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省、市有关救灾工作的要求,根据受灾的实际情况,突出救灾重点,全力帮助因灾房屋倒塌和损坏成危房的住房困难户搞好重建工作,使他们在2005年春节前全部搬进新居。
二、救助类型
(一)因灾房屋倒塌或损坏后成为危房的低保户、重点困难户,无其它住所的对象列为这次重建对象和重点救济户,尽快帮助其重建家园,达到安居目的。
(二)因灾造成住房严重损坏,但可修复后居住的低保户和生活困难重点户,给予适当救济,帮助其尽快修复住房。
(三)其他因灾造成住房严重损坏的一般困难户,根据其住房因灾损坏程度和家庭困难状况,本着立足自救的精神出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四)对那些虽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损坏成危房,但另处还有住房或经济条件较好的受灾户,不予以资金救济。
三、重建资金的来源
中央、省、市下拨给我区及区本级的救灾救济资金共30万元,主要用于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损坏成危房的重建。大力倡导灾后自救,并且动员社会各界援助,帮助住房困难户及时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四、工作步骤
重建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核实阶段(2004年8月13日—2004年8月28日)。由各镇(街道)对房屋倒塌户的灾情和家庭住房情况、生活状况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情况,于8月底报区民政局。
第二阶段:重建政策和措施的落实阶段(2004年8月29日—2004年9月30日)。对既无住房又无重建能力的重建对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援助,帮助他们尽快重建家园。区政府将根据重建户的实际,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落实相应规费减免的优惠政策。为使重建户尽快重建家园,采取在符合建房规划前提下,实行先建设,后补办手续的做法。责任人(单位)要根据重建户的实际情况,具体落实重建计划,包括重建资金的预算、筹措、动工、建房质量管理、竣工时间等内容。
第三阶段:重建工作具体实施阶段(2004年10月1日—2005年1月31日)。该阶段必须完成计划规定的所有重建对象的重建工作,使重建对象在2005年春节之前搬入新居。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民政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分别由区府办、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重建工作中的政策处理、指导、协调和督查等工作。重建工作实行区领导分点负责制、区属部门单位挂钩联系制、镇(街道)领导责任落实制。
六、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对重建工作的领导。做好生活特困户因灾造成无居住的重建工作,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崇高职责,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做到通力合作,狠抓落实。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科要认真做好督查工作,准确掌握重建工作的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督办。
(二)要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开展赈灾捐资,通过各方协力,使我区灾后重建和救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三)认真做好救济资金的监督使用和重(修)建房屋的质量监管,特别是对那些重建户和重大维修户,各镇(街道)、村(居)要认真做好救济资金的监督使用、严防转为他用,并严格把好重(修)建房屋的质量关。
(四)救灾救济款发放中要做到公开化。各镇(街道)、村(居)要将救济对象的名单和救济资金在镇(街道)、村(居)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区民政局要会同区有关部门对重(修)建完毕的住房困难户,做好验收工作。各联系部门、责任单位要定期作出书面汇报,以确保春节前完成重建任务。
主题词:民政工作 救灾 方案 通知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办公室 2004年9月21日印发
区、部门、镇(街道)领导联系遭灾住房困难户灾后重建工作安排表
因灾房屋倒塌或损坏成危房重(修)建户基本状况 | 区联系 领 导 | 联系部门 | 镇(街道) 责任人 | 联系人 | ||||||
对象住址 | 对象姓名 | 家庭人口 | 受灾间数 | 损坏情况 | 说 明 | |||||
灵昆 | 上岩头 | 陈绍兴 | 5 | 1 | 严重 | 残、低保、大修加固 | 徐顺聪 | 以温龙委办发〔2004〕51号为准 | 王进才 余安江 | 倪瑞瑜 陈友生 |
上岩头 | 陈孝存 | 5 | 2 | 1倒1损 | 特困、重建 | 蒋炳发 | ||||
上岩头 | 陈胜康 | 4 | 2 | 损坏 | 低保、残、重建 | 马爱光 | ||||
海思村 | 王建钦 | 6 | 2 | 1全倒1危房 | 低保、残、重建 | 殷国兴 | ||||
海思村 | 陈志云 | 4 | 2 | 严重损坏 | 军属、危房、重建 | 刘敏波 | ||||
双昆村 | 郑元槐 | 6 | 2 | 严重损坏 | 符合低保,重建 | 朱进龙 | ||||
永中 | 丰台村 | 陈瑞池 | 4 | 1 | 危房 | 低保、残、重建 | 方志方 | 王身康 潘旭宏 | 朱夏兰 郑进福 | |
丰台村 | 郑志光 | 5 | 1.5 | 严重损坏 | 危房、重建 | 方立明 | ||||
丰台村 | 郑福明 | 4 | 1.5 | 严重损坏 | 危房、重建 | 张纯一 | ||||
双岙村 | 王岩弟 | 3 | 1 | 危房 | 困难户、修理加固 | 石岳芳 | ||||
新城村 | 王会聪 | 3 | 1 | 倒塌 | 低保、残、无基、维修或重建 | 周 赞 | ||||
沙城 | 七五村 | 陈建春 | 6 | 1 | 倒塌 | 低保、残、无基重建 | 朱文松 | 胡学崇 南君晓 | 陈 佐 姜少刚 | |
七五村 | 项有松 | 4 | 1 | 1半倒 | 低保、修理加固) | 王爱光 | ||||
七四村 | 项力妹 | 5 | 1 | 1损坏 | 困难户、修理加固 | 陈 健 | ||||
永兴 | 水潭村 | 王茂文 | 5 | 2.5 | 半倒 | 困难户、北策、修建 | 徐永敏 | 潘源源 张崇林 | 王爵清 张玲玲 | |
水潭村 | 王崇存 | 5 | 2.5 | 半倒 | 困难户、北策、修建 | 王 莉 | ||||
五溪村 | 施明枢 | 4 | 2 | 半倒 | 一般户、修理 | 金昌洪 | ||||
海滨 | 宁村村 | 蒋志董 | 3 | 1.5 | 损坏(危房) | 孤儿、低保、重建 | 殷乐人 | 张良飞 项云霞 | 程庆进 王小郡 | |
宁村村 | 李三娒 | 4 | 1 | 损坏 | 低保、修理 | 苏孝永 | ||||
小陡村 | 何志忠 | 4 | 2 | 损坏 | 困难户、女残、大修理或重建 | 王爱光 | ||||
城东村 | 陈光钦 | 1 | 1 | 损坏 | 符合五保、修理 | 邱小侠 | ||||
城东村 | 韩帮龙 | 1 | 1 | 损坏 | 符合五保、修理 | 邱小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