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镇(街道)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龙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镇(街道)
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农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为出发点,按照“先行推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原则,稳步推进,逐步建立起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基本原则
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方筹集资金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农民个人缴费、政府资助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既使参保者能够及时获得补偿,又做到收支平衡,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从我区实际出发,坚持典型引路后推广的路子,不断完善、稳步发展。
三、实施步骤
我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部分镇(街道)试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从2004年10月中旬至11月10日。
一要建立工作机构。区政府成立由方志方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李长江、区卫生局局长季洪钻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龙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区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挂靠区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二要明确试点单位。我区确定蒲州街道、海滨街道、沙城镇三个镇(街道)先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试点单位要建立领导小组与办事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本地农村合作医疗办的日常工作;三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在区农村合作医疗办的指导下,调查摸底由蒲州街道、海滨街道、沙城镇的合作医疗办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个别走访等多种形式,并充分借鉴兄弟地区的先进工作方法和经验,深入调查试点单位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社会、经济和群众基础,并对农民发病情况、就医状况、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摸底测算,找准工作切入点,初步确立适合我区区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体制、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并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在调查摸底阶段,先行开展的镇(街道)至少要召开由30名以上村民参加的座谈会2次、每个村(居)至少要召开一次村民座谈会,充分听取农民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和想法。蒲州街道、海滨街道、沙城镇向村民发放的调查表分别不得少于1000份、2000份和3000份,调查表由区合作医疗办统一印制,要求发放到户。蒲州街道、海滨街道、沙城镇的合作医疗办还要认真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相关人员深入群众进行个别走访,以户为单位,每个村的个别走访率要达到3%以上。
(二)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2004年11月11日至2004年11月20日。一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蒲州街道、海滨街道、沙城镇要由本级政府牵头组织召开全镇(街道)规模的动员会议,各村(居)要由村(居)委会牵头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村级动员会议参加的人数不得少于本村村民的三分之一;二要广泛张帖悬挂标语横幅。蒲州街道、海滨街道、沙城镇的主要建筑物旁,每个村的主要路口都要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具体内容由区农村合作医疗办审定;三要按户发放宣传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单由区合作医疗办制作,由镇(街道)医疗办组织逐户发放;四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确立互助共济的观念,提高农民参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总之,要通过多种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努力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家喻户晓,全民皆知。
(三)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从2004年11月21日至春节前。在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充分到位的情况下,蒲州街道、海滨街道、沙城镇要稳步组织开展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推行“一级统筹,分段报销”的形式。资金筹集工作由镇(街道)的医疗办负责具体实施,并组织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以户为单位,因势利导,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耐心地动员农民缴纳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确保参保率至少达到60%以上。资金筹集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自愿”原则,不得定指标、压任务,严禁采用强制措施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或代交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的资金要及时汇总上交到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上,同时,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区级补助资金、镇(街道)连同村(居)集体按照比例应出资金及时划拨到专用帐户。对于可参保对象,由各村自行确定,村出资金必须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区卫生局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查确定工作,按照“方便农民就医”的原则,在全区确定两个定点医疗机构,在各镇(街道)分别确定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公布,农民可自主选择就诊医院。
(四)总结推广阶段。时间在春节以后。在巩固首批先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街道)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和总结经验,完善管理、筹资和运行机制,推广成功做法和措施,力争于2005年在全区全面推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镇(街道)试点工作对于全面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相关镇(街道)、村(居)、有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及保护广大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认真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镇(街道)先行开展工作,加强领导,落实政策,认真组织实施,逐步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高效的管理机制和严格的监督机制。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镇(街道)试点工作刚刚起步,各种做法还处于摸索阶段,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务必要明确责任和任务,并在实践中加以落实。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区合作医疗办负责日常工作和具体业务工作,要及时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以及医疗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镇(街道)的合作医疗办具体实施区合作医疗办布置的任务,主要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资金筹集管理等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尤其要筹好,管好、用好合作医疗基金。区卫生局要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为契机,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功能,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各项服务措施以及财政支持、监督管理、经济审计等工作职责。
(三)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庞大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部分镇(街道)的开展试点工作更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区卫生、农业、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在工作中不仅要抓紧时间,加快力度,还要加强沟通配合,密切合作,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还要充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配合。要杜绝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出工不出力,敷衍了事等现象,对延误工作,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对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要实行定点管理,加强监管力度。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基础设施和业务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为农民群众提供较好的医疗服务。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审计。区、镇(街道)合作医疗办要定期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监督的权利。开展试点工作的镇(街道)可根据需要,成立由相关部门与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整个运作过程规范透明。
主题词:卫生 农村合作医疗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1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