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区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和海洋产业的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海域使用的综合管理,提高我区海域使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区政府决定开展海域使用情况调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和对象:已使用海域(指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的海域及其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以及海水围塘等)的单位和个人。
二、调查登记程序:各海域使用者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海域使用调查登记表》,如实填写后报送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区海洋与渔业局。
三、海域使用调查登记工作于发文之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逾期未申报填写《海域使用调查登记表》的海域使用者,由区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处理。
由于海域使用调查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沿海各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区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海域使用调查登记工作。此次调查登记材料将作为已使用海域者申请核发国家海域使用证的依据。
二OO四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海洋经济 海域使用 调查 通知
抄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
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2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