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合成革行业是我区的支柱行业之一。由于我区合成革行业起步早,以及生产工艺的特殊要求,大多数企业的厂房消防设计不能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消防设施配置不足,存在严重的行业性消防安全隐患。近几年来,虽然消防安全意识有所提高,内部管理有所加强,但合成革企业的火灾事故还是频繁发生。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合成革行业的火灾隐患,遏制合成革行业火灾高发态势,杜绝合成革行业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区政府决定以温州人造革有限公司为试点单位,开展合成革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内容和标准:
㈠严禁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㈡合成革企业的建筑工程必须报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不得擅自变更使用功能。
㈢生产企业的车间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对应当形成封闭楼梯间的,必须形成封闭楼梯间。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应增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㈣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安全出口不得上锁,必须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利用防火间距搭建违章建筑。
㈤认真落实区政府2004年第3次协调会议纪要([2004]3号)的有关要求。
㈥对最易发生火灾的重点部位(电脑控制喷浆干燥机和搅拌车间)要相对独立设置,并安排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定时巡查,加强消防设施的配置。
㈦使用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应定点存放,并由专人保管,企业车间中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的存放量不得超过一天的使用量。
㈧企业必须配备一台高分贝的扩音器或在每幢建筑内安装应急电铃,便于遇紧急情况时的统一指挥和提醒员工疏散。
㈨企业必须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消防疏散演练,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对企业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组建一支8-10人的企业义务消防队。
二、试点单位要积极按照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认真做好整改和落实。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从遏制重特大火灾和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出发,协助试点单位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和准备推广工作。
三、试点的推广工作自9月10日开始至10月20日止。在此期间,全区所有合成革企业都要对照试点内容及标准认真搞好自查自改。区政府将在年底组织一次针对试点工作的大检查。对没有落实自查自改的企业,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将采取严厉的措施,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手软。
四、试点工作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实施,市合成革商会要积极支持,区经贸、安全监管、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开发区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积极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试点工作,确保我区合成革行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二OO四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安全 消防 合成革行业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市合成革商会。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