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和国家发改委、省人民政府有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治理整顿工作的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作如下布置:
一、清理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和国家、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这次清理是对所有在建、拟建(已下达年度计划尚未开工的项目)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是钢铁、电解铝、水泥、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以及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项目。按照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否按环评规定进行项目环评、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符合银行信贷有关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最近关于控制行业项目的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等要求进行清理。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要停建;不符上述要求的项目,要暂停,限期整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拟建项目,要取消立项,不再开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地方规划的项目,要合理安排,做好建设工作。
二、清理的工作方式
具体清理工作由区发展计划局牵头,区经贸(交通)局、监察局、建设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各派一名领导参加,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区的清理工作。区发展计划局负责具体组织和督查落实清理工作,主要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项目审批程序等方面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清理,并对全区清理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区经贸(交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分别从行业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方面进行清理、督导和检查。区监察局、审计局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区统计局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信息方面予以支持。
三、清理的推进步骤
按照全省项目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5月31日前各地要上报清理工作情况及表格。要如期完成我区清理工作,必须集中时间,有序推进。
1、自查整改阶段(5月21日-5月27日)。各镇(街道)、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从速组织开展清理自查工作,按照国家、省里有关文件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所属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逐个清理,力求做到全面覆盖、不遗漏,并将清理工作情况及表格报送至区发展计划局。
2、汇总审核阶段(5月28日-5月31日)。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汇总和审核,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并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3、接受抽查督导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市、县(市、区)的清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和抽查。
各单位上报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①此次清理范围内所有在建、拟建项目的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②重点清理的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及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提出停止建设、暂停建设并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符合要求共四类处理意见。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清理结果项目表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资产 清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