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
《办公室科室政务信息考核办法》已经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九日
区政府办公室科室政务信息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办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沟通情况、推动工作、交流经验和服务领导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是:本办秘书科、综合科、法制办、外事办、人防办、体改办综合科、信息化办公室等科室及干部职工。
第三条 为便于考核计分,撰写的信息和稿件必须署名。
第四条 提供的信息由信息督查科统一登记,编发或编报,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未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的信息稿件,不得登记、编发。
第五条 计分范围:市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各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
第六条 计分办法与标准:被各级政务信息刊物采用后计分;信息得分采取累计办法,即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采用的,按标准累计计分。具体标准如下:
1、 被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计10分;
2、 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计30分;
3、 被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计60分;
4、被采用的信息,获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0分,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0分,国家领导人或国办领导人批示的每篇加60分。同则信息多位领导批示,以最高领导批示计分,不累计加分。
第七条 考核评比办法:
1、设全年考核基准分:秘书科50分、综合科50分、法制办20分、外事办10分、人防办10分、体改办综合科10分、信息化办公室30分;
2、每季度对各科室信息采用条目及得分情况进行通报;
3、年终考核根据各科室的全年得分减去考核基准分后的净得分排定名次,并据此排名评比表彰先进;
4、年度先进集体原则上设1名,年度优秀信息员原则上设2名。
5、政务信息得分情况作为各科室争先创优的重要标准之一,年度没有完成考核基准分的不得参加最佳科室评比。
第八条 奖励办法:每年年底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分兑现奖金5元。
第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督查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政务信息 考核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