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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度普法及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龙湾”建设,全面推进我区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区“五五”普法规划、《关于下发“法治龙湾”建设目标考核考评项目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07〕215号)、《关于印发龙湾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温龙政办〔2007〕83号)和《关于印发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的通知》(温龙政办〔2007〕92号)要求,我区将开展2007年度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现将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根据《2007年度区政府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附件)的要求,查看台帐、抽查案卷。

  2.检查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的学法情况;本部门专业法的宣传情况;本部门负责的普法对象的普法情况。查看普法台帐,普法记事本。

  二、考核时间

  2008年1月25日至28日。

  三、考核组成

  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区依法治区办公室牵头,会同区政府特邀监督员组成3个考核组,对全区依法治区成员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依法治区成员单位要按照考核内容认真做好自评工作(总结材料),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

   附件:2007年度区政府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7年度区政府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评 分 细 则

自评分

1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方面

10

1.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2.依法规范职能和权限,合理划分行政职权,无法律依据不得擅自授权或委托行政权力。

3.完善依法行政的经费保障机制情况,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截留、私分、挪用罚没款。

4.推进政务公开,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公众有权查阅,并为公众查阅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有不履行行政许可职责、违法许可或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以非行政许可名义予以保留等情形之一的,扣5分。

未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收费制度的,扣5分。

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告知、听证制度及评估制度的,扣5分。

无法律依据自行委托或授权下属机构执法的,扣5分。

未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拒绝公众查阅,或不提供查阅便利的,发现1起扣5分。

至本项10分扣完为止。

2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

20

1.单位领导重视,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2.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法定职权合理界分到各执法科室或机构、执法岗位,行政执法流程清晰,要求具体、明确。

4.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执法科室、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5.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6.认真制订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未按规定要求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扣5分。

未公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扣5分。

未合理分解法定职权,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职权交叉、重复情况严重,相互协调配合困难的,扣5分。

行政执法流程不清楚,要求不具体、不明确的,扣5分。

未明确行政执法具体要求和执法责任的,扣5分。

未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的,扣2分。

未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扣5分。

至本项20分扣完为止。

3

遵守执法

程序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

20

1.行政执法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

3.在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制定系统内部的自由裁量操作规定,明确条件、标准和有关程序,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并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4.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不查处的,发现1件扣5分。

行政执法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不依法告知或剥夺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权利,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变更的,发现1件扣5分。

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行政行为有违法情形的,发现1件扣3分。

未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管理规定的,扣5分。

文书格式不统一、不规范的,扣2分。

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不规范的,扣2分。

不符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或组织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扣5分。

发现存在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扣5分。

未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年检注册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扣10分。

未将国家部委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及时报送备案的,扣5分。

至本项20分扣完为止。

4

建立

健全

行政

决策

机制

方面

5

  1.制定、完善和执行重大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

  2.重大决策、决定应建立台帐记录,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论证、听证等制度。

  3.推行决策评价制度,适时跟踪与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建立决策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

  重大决策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扣5分。

  重大决策、决定过程内容档案记录不全的,扣3分。

  重大决策未经法制机构参与审核的,扣5分。

  至本项5分扣完为止。

5

制定

行政

规范

性文

件方

15

  1.按照区政府要求及时完成起草任务,并主动做好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征求意见工作。

  2.制定涉及广大公民权利义务、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技术规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制度;依法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等内容。

  3.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法定形式予以公布,并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和期限报送备案。

  4.执行定期清理和适时评估制度,及时修改和废止已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不配合或者配合立法调研不积极的,扣3分。

  不及时反馈上级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扣3分。

  规范性文件中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等内容的,发现1起扣5分。

  未按规定程序制定和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扣5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按要求报送区法制办备案的,扣5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发现违法或不当的,扣10分。

  未及时清理、修改和废止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扣5分。

  至本项15分扣完为止。

6

建立

行政

监督

制度

落实

行政

监督

责任

方面

20

  1.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

  2.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3.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制度。主要是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制度,重大具体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等统计分析制度。

  4.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

  5.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按照规定公布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对投诉和举报认真落实查处。

  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扣5分。

  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的,扣5分。

  不按规定将出庭应诉情况报区法制办备案的,每起扣2分。

  不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的,扣2分。

  不履行区政府法制办作出的《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或《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每例扣5分。

  重大具体行政处罚案件不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扣10分。

  重大具体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发现违法或不当的,每件扣2分。

  不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制度的,扣2分。

  不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制度的,扣2分。

  不按期提交行政复议书面答辩、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发现1件扣2分。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决定的,发现1件扣5分。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被撤销、变更的,每件扣5分。

  未按要求建立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扣4分。

  至本项20分扣完为止。

7

落实

依法

行政

保障

措施

方面

10

  1.领导重视,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内容和议事日程。

  2.建立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督责任,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3.落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要求,机构设置、人员力量与承担工作职责相适应。

  4.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未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或未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的,扣5分。

  未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扣3分。

  未按规定报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的,扣5分。

  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未到位的,扣5分。

  未建立学法制度或者虽有制度但不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的,扣5分。

  至本项10分扣完为止。


  主题词:依法行政  考核  通知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区人大法工委,区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区委法制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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