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2008年春节运输将于2008年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计40天。为确保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优质、通畅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以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需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以客为主,安全优先,方便有序、服务满意”的春运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以赴落实春运的各项措施。为了加强对全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2008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张光羽副区长任组长,孙方忠(区府办)、杨乃亢(区公安分局)、吴向兵(区经贸(交通)局)、钱玉华(区安监局)、徐长林(市交警三大队)任副组长,柯斌祥(区委宣传部)、郑靖(区发改局)、姜法宏(区经贸(交通)局)、陈光伟(区财政局)、苏本云(区民政局)、马克朋(区人事劳动局)、童凌志(区工商局)、程海彬(区市政园林局)、沈爱巧(区农林局)、王敏(区风景旅游局)、张敏(市区港航分局)、章伟彬(瓯江海事处)、金志斌(乐清湾海事处)、徐明武(运管处三大队)、陈坚(区公路管理段)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交通)局,姜法宏兼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也要建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安全生产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开展的“两查两保”专项整治,切实做好各项运输安全保障工作,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春运前,对所有投入春运的车船及其他运输设施进行全面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设施完好。春运期间,要加强运输工具和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
交警、运管、海事、港航、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他们自觉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对严重超载的行为,要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和严格管理。公安交警要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工作,对公路主干线、客运站和机场进出道路、事故多发地段和易堵地点,加强巡逻,确保道路畅通。
交通部门和市政部门要对主要公路的改造、养护路段暂停施工,或采取措施保障通行条件,确保双向通行。要加强客运站点的源头管理,客流高峰时,有关部门要派员到车站、渡口现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要严格按照车船载客定额售票检票,认真落实安全门检制度,严防超载客车(船)出站(航)。农机部门要做好对拖拉机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春运期间,要及时注意天气变化。如发生大雪、大雾和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采取各种措施,缓解因气象原因对交通造成的影响。继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和人员随身携带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品及其他危险品乘坐客车、客船。
三、科学安排运力,确保满足旅客出行
交通、运管、港航等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各汽车客运站、渡口春运期间的旅客运输和加班运力情况。要提前开放客运市场,接纳第三方运力并进行合理、有序、规范的利用,确保民工疏送运力的落实到位;各汽车客运站节前对旅客售票不准限制,以满足所有旅客的返乡要求;城乡公交、客车车辆要做好短途客源的接送工作,妥善安排凌晨的客运服务。经贸部门要做好油品供应企业的协调工作,保证客运车、船的用油需求,如出现大量的车辆等待加油情况,应设置专用加油位,优先保证客运车辆加注燃油。
在做好客运的同时,必须加强对货运市场的监测,在保障煤、电、油的基础上,优先安排肉、禽、菜、果等节日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绿色通道”畅通,保证市场供应充足、平稳、有序。
四、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因地制宜地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严格执行相应的服务质量标准,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春运氛围。要采取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上门售票、网上售票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购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短信服务等媒体,及时提供运力、班线时刻、售票、天气、路况等交通运输出行信息,使春运期间的客流、车流更合理有序。要加强对春运市场秩序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甩”客、“卖”客、“倒”客、“宰”客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要严肃查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春运期间,各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旅客流量、流向和运力安排情况,如发生旅客大面积滞留、重特大事故等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春运期间,各单位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将春运信息和重大事件报区春运办(联系电话:86968728、86968730、86968737传真:86968738)。各行业管理部门在每周一向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同时,应当向区春运办抄送上周的客货运动态、春运安全生产、交通通行、民工流动、劳动力市场、旅游动态、城市交通运行等情况。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交通 春运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