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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麻疹疫苗与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我省2005年和2008年上半年两次发生麻疹高发疫情,其中我区2005年和2008年上半年发病率分别为40.35/十万(253/627073)和76.70/十万(517/67408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疫情发生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区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和支持下,疫情均得到有效控制。但专家分析认为我省麻疹疫情仍然存在暴发的危险,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麻疹防控工作,避免再次大规模暴发疫情,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通知》(浙卫发〔2008〕270号)精神,将在我区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并依据《浙江省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方案》制定《龙湾区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方案》(附件一)。

  同时,为巩固我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成果,根据卫生部《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卫疾控发〔2003〕163号)精神与《浙江省今冬明春部分地区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龙湾区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附件二)。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龙湾区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方案》和《龙湾区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各项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附件:1.龙湾区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方案

  2.龙湾区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龙湾区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方案

  为有效控制麻疹疫情,进而构筑长期、稳定的人群免疫屏障,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根据《浙江省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的

  有效控制麻疹疫情,降低发病率,进而构建长期、稳定的人群免疫屏障,加速我区消除麻疹工作进程。

  二、对象和要求

  (一)全区所有8月龄至6周岁儿童(包括流动儿童),不论其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和麻疹患病史,均每人接种一剂次麻疹疫苗,剂量0.5ml。

  (二)全区所有初中三年级学生,不论其既往麻疹、风疹疫苗接种史及麻疹、风疹患病史,均每人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剂量0.5ml。

  (三)全区所有大学一年级学生,不论其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及麻疹患病史,均每人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剂量0.5ml。

  三、工作指标

  (一)以镇(街道)为单位,各目标年龄组应种对象接种率≥95%。

  (二)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应种对象接种率≥95%。

  四、时间安排

  根据浙江省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免疫活动接种时间统一为2008年11月11~20日。有关单位自接到本方案起,要研究制定准备、实施、督导和评估总结阶段的工作时间表。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以区卫生局局长张良飞为组长,区卫生局副局长闾鸣、区财政局副局长陈光伟、区教育局副局长王学朝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卫生局监督疾控科科长周国际担任。各部门之间、部门和各镇(街道)之间要密切协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并适时做好组织部署、宣传动员、督导检查工作。

  六、明确职责

  (一)区卫生局负责工作安排、培训指导、现场督查、评价总结及异常反应处置等。同时要做好人力、物力组织和相关保障工作。

  (二)区财政要根据强化免疫宣传发动、培训指导、调查摸底、疫苗接种、督导评估等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区教育局要负责辖区内各类大、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实施强化免疫的管理工作,指导并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应种对象的摸底统计、接种通知发放、宣传动员等工作。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与当地预防接种点建立双向联系制度,互相核对和反馈接种信息,避免漏种现象。设立临时接种点的学校要配合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接种点设置、应种学生的组织及接种现场的管理工作。

  (四)各镇(街道)要对所属辖区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要把对散居儿童、流动人口的应接种疫苗对象的摸底、登记、动员工作落实到村(居、队)、到人,做到一户不漏、一人不掉,确保应接种对象能在接种时间内接种麻疹疫苗。

  七、保障措施

  (一)区卫生局要根据《浙江省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方案》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按其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镇(街道)防保人员技术培训;各镇(街道)防保人员负责培训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及责任医生、服务医生和农村公共卫生协管员等。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把此次强化工作做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发挥公共卫生责任医生、服务医生、协管员等人员的协同作用,以村(社区)为单位,以民工子弟学校、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对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保证所有强化免疫对象及监护人都能收到麻疹强化免疫通知书,知晓其目的意义、接种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自觉接受强化免疫接种。必要时,应耐心做好反复通知和动员工作。

  (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做好麻疹疫苗、注射器的分配计划和分送工作;保持疫苗冷链系统运行的良好状态,确保疫苗质量。

  (五)本次麻疹强化免疫采取固定接种点与设临时接种点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接种;学校、幼儿园可设立临时接种点,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人员上门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学校、幼儿园方面必须提供环境相对宽敞、明亮、独立、安静的接种室,以利于安全接种的实施,并做好受种人员的组织工作,分批分组逐步进行。接种人员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定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接种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操作。接种点须配备接种反应紧急处理的人员和药品。

  (六)本次麻疹强化免疫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一旦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区卫生部门要根据分级处理的原则,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报告、调查、处理、上报。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人员死亡,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报告和处理。

  八、督查评估

  区卫生局、区教育局要组织人员,进行巡回督查,重点在于学校、幼儿园方面的实施情况,另外区卫生局还要组织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为主的业务骨干,分片负责,全程开展定点现场督导。定点督导员要在强化免疫活动准备阶段就开始督导,并随时反馈督导情况。

  完成麻疹强化免疫接种任务后,区卫生局要组织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重点是民工子弟学校、流动人口聚集地的适龄儿童和在校初三、大一年级学生。快速评估要及时按规定逐级汇总并计算接种率。接种率低于80%的地方要追查原因和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接种率低于95%的,必须再进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附件2

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一、目的

  为保持我区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状态,进一步加强消灭脊灰工作,消除免疫规划工作中的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与省卫生厅要求,我区将在今冬明春继续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二、对象、时间

  强化免疫地区的免疫对象为所有0~3岁(47月龄)儿童,即2005年1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新生儿),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无论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在何地,一律口服2次脊灰疫苗,2次接种间隔时间大于1个月。

  第一轮强化免疫时间是2008年11月11日~22日(我区根据上级要求与实际情况提前与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同时进行);第二轮强化免疫时间是2009年1月5日~6日。

  三、组织实施

  (一)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免疫活动,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消灭脊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本次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开展。区财政要为强化免疫工作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实施,做好疫苗运输、分发、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并结合麻疹强化完成对所有参与此次活动的下一级防保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开展强化免疫的每个镇(街道)应确保有一名区级卫生人员、每个行政村确保有一名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参加服苗活动,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尤其是流动儿童都能得到规范的免疫接种。

  (四)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划分地域职责范围,科学、合理设置接种点,每个接种点都应有明显的标识;同时采取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有效接种方式,确保强化免疫能覆盖所有适龄儿童。

  (五)各地对接受强化免疫的儿童要按要求进行登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点要保存本次强化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四、督导

  区卫生局要组织人员对镇(街道)级进行督导,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以确保强化免疫质量。各级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要对活动情况、接种率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活动开展。

  五、接种率快速评估

  每轮强化免疫完成后,区卫生局要组织人员对强化免疫活动进行现场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地区,如城郊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和常规免疫接种率较低的地区。


  主题词:卫生  防疫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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